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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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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罗女士 发表于 2021-5-22 00:00:00 浏览:  50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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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21-31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 5月 21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 5月 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 5月 21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1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 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缪振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股份 70939076 股,占股份总数的 21.3371%。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70791146股,占公司股本总 数的 21.29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人,代表股份 14793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0445%。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股份 1479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4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罗端、蒋嘉娜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议案一至议案十三须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十
四和议案十五须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70939076 股。同意 709390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7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70939076 股。同意 709390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7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70939076 股。同意 709390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7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70939076 股。同意 709390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7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2020 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514669.12元,累计未分配利润 225939574.16 元;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 54431706.35元,累计未分配利润 338984632.19元。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资本公积金 368915991.83 元,盈余公积
47634017.49 元,累计未分配利润 225939574.16 元;公司(母公司)资本公积金
368735991.83 元,盈余公积 47634017.49元,累计未分配利润 338984632.19元。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为:以 2020 年 12月 31 日公司
总股本 33246747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1 元(含税),不送股,用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132986988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465454458股。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金额和转增股数进行相应调整。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70939076 股。同意 709390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7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 2021 年融资授信及相关授权的议案》。为保证 2021 年
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公司及子公司在 2021年(自 2021年 5月至 2022年 5月)拟向相关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174500 万元融资授信,其中:流动资金贷款 102000 万元、固定资产贷款 22500 万元、融资租赁 50000 万元,采取资产抵押、由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他公司(人员)为公司提供担保等方式进行,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子公司授权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具体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70939076 股。同意 709390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7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公司拟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额度循环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70939076 股。同意 709381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反对 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13%;反
对 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8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华夏之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现场投票的关联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顾清波先生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18598130 股。同意 185981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7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山东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70939076 股。同意 709390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7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甘肃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70939076 股。同意 708640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3%;反对 7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7%;弃
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2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3003%;反
对 7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69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江苏风电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70939076 股。同意 709390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7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70939076 股。同意 709390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7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70939076 股。同意 709381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13%;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6287%。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70939076 股。同意 709390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7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70939076 股。同意 708640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3%;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2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3003%;反
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7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50.699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5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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