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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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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罗女士 发表于 2021-6-4 00:00:00 浏览:  34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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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1-043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0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1.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以公司总股本 19313700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7597951.12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313700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1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7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35元;
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 6月 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 6月 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年 6月 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年 6月 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25 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 5月 31日至登记日:2021 年 6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咨询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 169号咨询联系人:李慧咨询电话:0411-86852802传真电话:0411-86852222七、备查文件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 6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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