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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源电气: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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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源电气: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dess 发表于 2021-6-15 00:00:00 浏览:  36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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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2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11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6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2021年6月11日9:15至2021年6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昆阳路3558弄 人济酒店五楼怡顺园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增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3024055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622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284366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308%。
3、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739688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6917%。
4、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745457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76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768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739688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691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350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8%;反对 1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4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90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1%;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3%。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350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8%;反对 1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4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90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1%;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3%。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345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1%;反对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4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85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4%;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3%。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1211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52%;反对 119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4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351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83%;反对119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350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8%;反对 1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4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90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1%;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3%。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3301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1%;反对 3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弃权 4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70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9%;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9%;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3%。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常州思源东芝变压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3707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5%;反对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弃权 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10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3%;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5%;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394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1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348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394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1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348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为等额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累积投票表决,杨帜华先生和吴胜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1 选举杨帜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00835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2976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44%。
10.02 选举吴胜章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006358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2776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2、见证律师:井庆欢律师、王紫涵律师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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