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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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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263819044 发表于 2021-6-15 00:00:00 浏览:  34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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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31 证券简称:宝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债券代码:123053 债券简称:宝通转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减持相关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1 年 6月 15日接
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包志方先生的通知,包志方先生拟于 2021年 6月 15日至 2021年 6月 17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向“呈瑞和兴 4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呈瑞和兴4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减持本公司股份共计不超过总股本的 1.94%,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2.00%。包志方先生已于 2021年 6月 1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共计 57864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46%,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 1.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情况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减持比例(不含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回购股份数)
包志方 大宗交易 2021.6.15 16.88 元 5786400 1.46% 1.50%
注: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2、本次减持计划前后股东的持股情况减持前持有的股份 减持后持有的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股数(股) 股数(股)(剔除回购股份) (剔除回购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90261952 23.44% 84475552 21.94%包志方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565488 5.86% 16779088 4.36%有限售条件股份 67696464 17.58% 67696464 17.58%
3、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比例超过 1%的情况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包志方
住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金域蓝湾花园**号***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1年 6月 15日
股票简称 宝通科技 股票代码 300031一致行动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有□ 无▇人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包志方 A股 5786400 1.46%
合计 5786400 1.46%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股数(股) 股数(股)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90261952 22.75 84475552 21.29
包志方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565488 5.69 16779088 4.23有限售条件股份 67696464 17.06 67696464 17.06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包志方先生在任职划
期间的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减持不存在需要预披露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是□ 否▇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是□ 否▇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 上述股东出具的《减持告知函》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1、此次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2、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减持不存在需要预披露的情形。
3、本次减持后,包志方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特此公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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