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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转让江西紫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出售紫星物业 20%股份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遵循
了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本次交易的定价参考了独立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定价公允合理,付款方式及安排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及市场惯例,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周春生 向锐 马思远2021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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