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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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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零零八 发表于 2021-6-16 00:00:00 浏览:  36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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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61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3524613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02869196.8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分配总额保持固定不变,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是以固定总额方式分配,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524613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20 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08*****341 协鑫创展控股有限公司
3 08*****823 苏州工业园区秉颐清洁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10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咨询部门: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咨询联系人:陈银凤咨询电话:0512-68536762传真电话:0512-68536834七、备查文件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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