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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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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彼岸花开 发表于 2021-6-19 00:00:00 浏览:  37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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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7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通知,获悉上海鸿孜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上海分行”)就
合同纠纷一案协商一致,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及解冻申请,上海鸿孜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已解除司法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1、本次股东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解除日 司法冻结
第一大股 冻结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名称 期 执行人
东及其一 数量(股) 比例 比例致行动人上海鸿孜上海市静
企业 210000 2021-0 2021-0
是 1.72% 0.49% 安区人民
发展 0 6-08 6-18法院有限公司
2、股东上述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说明公司先前收到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通知,上海观峰称其于 2021 年 6 月 9日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沪 0106 民初 25247 号)等材料,申请人南京银行上海分行就 2021 年 3月 19日与公司子公司上海观峰签订借款合同及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鸿孜签订上述借款合同之保证合同一事,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目前上海鸿孜与南京银行上海分行就合同纠纷一案协商一致,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及解冻申请,上海鸿孜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已解除司法冻结。
二、上海鸿孜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的情况占其所
持股比 累计冻结数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份
例 量 本比例比例
上海鸿孜企业 1221000 28.23% 87660000 71.79% 20.27%
发展有限公司 00
三、备查文件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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