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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1、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张玉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臻先生、孔海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沈佳茗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指定暂由董事长张玉祥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二、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公司本次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本次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事项。
三、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 70 名离职激励对象和因公司 2020 年业绩水平未达标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824.5324 万份予以注销。
独立董事:王海峰、吴小亚、马卫民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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