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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发展规划及融资环境等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 毅 管云德 毛英莉2021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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