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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认真询问了
解和查询资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询问了解及认真审阅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我们同意增补蒲加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步丹璐、张永利、张军、胡获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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