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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即以2020 年末总股本 3616841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8.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意根据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由 7.07 元/股调整为 6.22元/股。公司本次对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0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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