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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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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万事如烟 发表于 2021-6-22 00:00:00 浏览:  39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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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5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现有融资结构,合理配置公司整体融资成本,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的发行条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债券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债务结构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非公开发行,发行期限为不超过 2 年,本次发行的债券品种及具体期限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债券按年付息、不计复利,最后一期的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发行利率根据发行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和公司债券,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五)发行方式向境内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六)担保增信机制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七)偿债保证措施
在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时偿付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偿付公司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 在未兑付完当年公司债券规定的本息金额前,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 在未能足额提取偿债保证金之前,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3. 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八)决议有效期
发行本次公司债券的议案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个月内有效。
三、关于本次债券的授权事项为保证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核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本着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实施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并进
行修订、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机构的命名规则调整债券名称、公司债券发行总额、期限及品种、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票面利率或利率确定方式、发行方式、发行时间、发行对象、是否设置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是否设置回收条款或赎回条款、评级安排、申购安排、还本付息期限和方式、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和各期发行规模、担保方式、承销方式、交易场所、募集资金用途和偿债保障措施等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
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
(三)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及转让事项,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
理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全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债券发行申报材料,制定、签署、执行、修改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承销协议、转让协议、担保协议、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五)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六)设立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七)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审核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进行调整及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八)在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时偿付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偿付公司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 在未兑付完当年公司债券规定的本息金额前,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 在未能足额提取偿债保证金之前,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3.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九)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和相关监管机构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监管机构要求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有关规定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或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和补充,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十)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其他事宜。
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审核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其他说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本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逐项核对后,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6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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