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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北明 公告编号:2021-033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常山北明股票代码:000158信息披露义务人 1: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永引渠南路 18号院北明软件园 A 座 3 层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 2:李锋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六号华亭嘉园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永引渠南路 18号院北明软件园 A 座 3 层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 3:应华江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31 号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永引渠南路 18号院北明软件园 A 座 3 层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常山北明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常山北明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释义................................................................................................................................. 6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7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9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10
第四节 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13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 13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报告书 指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常山北明/上市 指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李锋和应华江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上市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票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
释、股份回购注销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增、减持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之行为
北明控股 指 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
北明软件 指 北明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河北证监局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格式准则第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15号》 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义务披露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年 11月 24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永引渠南路 18号院 1号楼 1层 A101-A102
法定代表人 李锋
注册资本 315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565810633T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 2010年 11月 24日 至 2030年 11月 23日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通讯方式 010-57965797
北明控股的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李锋 668.48 21.22%
2 应华江 451.29 14.33%
3 徐卫波 312.75 9.93%
4 荆永生 168.75 5.36%
5 童庆明 116.10 3.69%
6 王哲 113.51 3.60%
7 赵立新 99.83 3.17%
8 咸勇 95.61 3.04%
9 贺利群 82.25 2.61%
10 石惠芬 70.31 2.23%
合计 2178.88 69.17%
北明控股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职务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1 李锋 男 中国 中国 董事长 否
2 韩勇 男 中国 中国 经理 否
3 徐卫波 男 中国 中国 董事 否
4 赵立新 男 中国 中国 董事 否
5 荆永生 男 中国 中国 董事 否
6 应华江 男 中国 中国 董事 否
7 何长青 男 中国 中国 监事 否
北明控股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在上市公司任职或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序号 姓名 在上市公司任职或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1 李锋 上市公司副董事长、北明软件有限公司董事长。
2 韩勇 无
3 徐卫波 上市公司董事、北明软件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北明软件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河北北明鼎云信4 赵立新
息技术有限公司经理、董事。
北京北明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北京金实盈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湖南北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北明数科信息技5 荆永生 术有限公司董事、北明天时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北明软件有限公司董事、北明云智(武汉)网软有限公司董事、北明明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上市公司董事、总经理、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北明软6 应华江
件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7 何长青 上市公司副总经理。
(二)李锋: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1101081970******7X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六号华亭嘉园,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永引渠南路 18号院北明软件园 A 座 3 层
(三)应华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3302221969******94 住
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31 号,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永引渠南路 18 号院北明软件园 A 座 3 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北明控股、李锋、应华江分别持有上市公司12.28%、0.81%、0.81%股份,李锋任北明控股董事长、应华江任北明控股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八)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如下: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权益变动,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达到 5%,主要原因系上市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票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股份回购注销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增、减持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北明控股、李锋、应华江计划在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8137400股、1913700股和 1921200股,合计31972300 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未来 6个月内有意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在未来 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次权益变动前(截止 2015年 6月 4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8.91%;本次权益变动后(截止 2021年 6月 24日),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3.91%。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其持股比例累计减少已达 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变动前 变动后
/姓名 持股数量(股) 比例(%) 股份种类 持股数量(股) 比例(%) 股份种类
北明控股 192425254 16.59 普通股 196317657 12.28 普通股
李锋 13786195 1.19 普通股 12965155 0.81 普通股
应华江 13080074 1.13 普通股 13017294 0.81 普通股
合计 219291523 18.91 222300106 13.9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1929152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8.91%。自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参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换股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以来(即 2015年 6月 4日至 2021年 6月 24日期间),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增(减)持股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公司总股本 持股比例
姓名 数(股)
北明控股、2015.7.26 李锋、应华 被动稀释 1271442278 - 17.32%江
2018.8.13-2 北明控股、增持 1652874961 17886800 18.33%
018.10.9 应华江
2019.5.8-20 集中竞价
北明控股 1652874961 -29855560 15.44%
19.11.7 交易减持
2019.5.20-2 集中竞价
应华江 1652874961 -2190900 17.73%
019.5.27 交易减持
2019.11.12- 大宗交易
北明控股 1652874961 15.72%
2019.11.13 减持 -8702883
北明控股、2019.12.11 李锋、应华 被动增加 1598616721 - 15.97%江
2019.12.19- 集中竞价
北明控股 1598616721 -25610930 14.44%
2020.5.27 交易减持
2019.12.9-2 集中竞价
李锋 1598616721 -2000000 15.97%
019.12.18 交易减持
2019.12.9-2 集中竞价
应华江 1598616721 -4350900 15.82%
020.1.2 交易减持
2020.08.31- 集中竞价
北明控股 1598616721 -3022600 13.96%
2020.12.7 交易减持
2020.09.1-2 集中竞价
李锋 1598616721 -2570098 13.96%
020.12.7 交易减持
2020.09.1-2 集中竞价
应华江 1598616721 -1600002 14.15%
020.9.8 交易减持集中竞价
2021.06.24 李锋 1598616721 -386800 13.91%交易减持集中竞价
2021.06.24 应华江 1598616721 -386800 13.91%交易减持
合计 -62790673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交易时间”截止日期合计持股比例。
注:2015年 7月 26日,上市公司因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新增股份手续,共新增股份 111524388 股,上市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2017年 7 月 18日,上市公司因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股转增 3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共新增 381432683股,公司总股本增加 30%,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仍为 17.32%;2019 年 12 月1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共注销 54258240股,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权益相关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权益相关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权益相关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李锋 副董事长 12965155 0.81
应华江 董事、总经理 13017294 0.8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及
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锋先生、应华江先生)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的”北明控股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在上市公司任职或其他公司兼职情况“的相关内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自 2018年 9月 27日开始,应江华先生为履行其增持承诺,开始通过本人证券账户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由于具体操作人员失误, 2018年 9月 28日 14点 04分,误卖出一笔 50000股上市公司股票,本笔交易构成了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不得从事短线交易的规定,但因涉及金额较小,应华江先生已及时将违法所得主动上缴上市公司,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河北证监局对应华江出具了《关于对应江华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18〕11号)。
自 2019年 5月 20日开始,应华江先生按照其已预披露的减持计划,通过其本人的深股通帐户卖出公司股票。2019年 5月 27日 13点 18分,由于具体操作人员失误,误买入一笔11800股公司股票,本笔交易构成了短线交易,但因涉及金额较小,应华江先生已及时将违法所得主动上缴上市公司,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未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持股数量占公司目前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占公司目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量(股) 前总股本比例(%)
北明控股 196317657 12.28 75669998 4.73
李锋 12965155 0.81 0 0
应华江 13017294 0.81 0 0
第四节 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73600股,具体情况详见“本次权益变动方式”部分内容。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1、北明控股的法人营业执照、李锋、应华江的身份证明文件;
2、北明控股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河北省石家市
股票简称 常山北明 股票代码 000158
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李锋、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市石景山区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应华江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 减少 √ 不变 ·,但持股人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变化 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继承 · 赠与 · 其他√(请注明)上市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票致信
选)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股份回购注销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增、减持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信息披露人1: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前拥有权益的的股份 持股数量:192425254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 持股比例:16.59%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人2:李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3786195持股比例:1.19%信息披露人3:应华江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3080074持股比例:1.13%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信息披露人1: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前拥有权益的的股份 持股数量:192425254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 持股比例:16.59%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人2:李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3786195持股比例:1.19%信息披露人3:应华江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3080074持股比例:1.1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信息披露人1: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数量:196317657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持股比例:12.28%比例 信息披露人2:李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2965155持股比例:0.81%信息披露人3:应华江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3017294持股比例:0.81%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2015年 7月 26日-2021 年 6 月 24 日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增、减持、大宗交易减持、回购注销致持股比例被及方式 动增加、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来源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文件的基础上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
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 是 √ 否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是□ 否 □ 注:不适用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是□ 否 □ 注:不适用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否 □ 注:不适用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 注: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或盖章)
————————————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
———————————— ————————————
李锋 应华江
签署日期:2021年 6月 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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