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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巴根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蔡新平先生、黄益武先生、谢永东先生、王鸿鹤先生及吴志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伍玉利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尚鹏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红兵、李东明、魏达志、傅衍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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