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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6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 2016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 2022 年 2 月 28日。
独立董事:叶勇、吕敏、王忠为2021年 6 月 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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