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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公司因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而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属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021 年 6 月 2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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