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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159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 正邦 01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2019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2019 年及 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 年 9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81.00 万份股票期权及 6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3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8 年 11 月 7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19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中:182 人全部放弃,10 人部分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980.50 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由 669 人调整为 487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539.0 万股调整为 2558.5 万股。
5、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名 5 离职人员共计 60 万股首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6、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19 年 5 月 1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授予 355万份股票期权及 94名激励对象授予 39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7、2019 年 5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 2019 年 5 月实施了 2018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经本次调整,2018 年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 2.05 元/股调整为 2.01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9.39 元/股调整为 9.35 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9 年 7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 名离职人员共计 10 万股首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9、2019 年 7 月 16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2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中:16 人全部放弃,6 人部分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74 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由 94 人调整为 78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95 万股调整为 321万股。
10、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 名离职人员预留授予共计 3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 74 名业绩考核不达标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 55.10万股
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80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1189.15 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49%。
11、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3 名离职人员共计 19 万股(其中 3 人均为首次授予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12、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0 年 5 月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 2.01 元/股调整为 1.94元/股,预留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 9.35 元/股调整为 9.28元/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1 名离职人员共计 27.2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10 人共计 25.25 万股,预留授予 1 人共计 2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13、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74 名激励对
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153.7 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的 0.06%。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4 名离职人员授予共计 12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2 人共计 3 万股,预留部分授予 3 人共计 9 万股,其中一人同时被授予首次及预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 5名业绩考核不达标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
制性股票合计 1.8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15、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55 名考核不达标已不符合公司激励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51.45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63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1145.55 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45%。
16、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分别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预留授予的 1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共计 4.00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1 年 6 月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应由 9.28 元/股调整为 8.58 元/股。
18、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分别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2019 年及 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预留授予的 3 名离职人员共计 6.00万股及 4 名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共计 3.80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
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19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 月 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1 月 7 日披露了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 139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24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5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3 月 2 日为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王永红先生授予 1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5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0 年 5 月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 7.56 元/股调整为
7.49 元/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7 名离职人员(均为首次授予对象)共计 20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7、2020 年 7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统一确定以 2020 年 7 月 2 日为授予日,向 2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537.0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0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4 名离职人员(均为首次授予对象)授予共计 35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9、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4 名离职人员(均为首次授予对象)共计 19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10、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5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中:48 人全部放弃,2 人部分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75 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由 260 人调整为 212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37 万股调整为 462万股。
11、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8 名离职人员授予共计 98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16 人共计 56 万股,预留部分授予 2 人合计 42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12、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03 名离职、考核不达标或其他原因已不符合公司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07.85 万股(其中首次 87 名共计 176.85 万股,预留 16 名共计 31.00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公司已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1 年 6 月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 7.49 元/股
调整为 6.79 元/股,预留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 9.08 元/股调整为 8.38 元/股。
14、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分别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2019 年及 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95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共计 163.00 万股(其中首次 81 人,合计 140.00 万股;预留 14 人,合计 23.00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1 年 2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在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增设权益 238.00 万份,同时拟增加激励对象共计 117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2 月 2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80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663.00 万份股票期权及 249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604.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有 69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365.70 万股,有 9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148.075 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由 2490 人调整为 1800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604.60 万股调整为 5090.825 万股。
6、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1 年 6 月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 8.47 元/股调整为 7.77 元/股。
7、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分别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2019 年及 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32 名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54.50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由于公司7名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考核不达标、个人原因离职或考核不达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9.8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经调整后,2018年尚未解锁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9.28元/股调整为8.58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为 9.80 万股,占首次授予数量的3.05%,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回购价格为 8.58 元/股。
3、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由于公司 81 名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李俊浩、吴新平、成喜龙、熊中华等 81 人),共计 140.00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黄渝凯、袁波、黄启源、龚公等 14 人),共计 23.00万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其他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63.0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经调整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7.49元/股调整为6.79元/股,预留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9.08元/股调整为8.38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为 140.00 万股,占首次授予数量的 2.84%,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5%,回购价格为 6.79 元/股;回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为 23.00 万股,占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 4.98%,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回购价格为 8.38 元/股。
3、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注销完成后,2019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191 人调整为 1110 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94 人调整为 180 人。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由于公司 32 名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邱越、李亚辉、张名勇、李建军等 32 人),共计 54.50 万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其他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54.5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经调整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8.47元/股调整为7.77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为 54.50 万股,占首次授予数量的1.07%,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7%,回购价格为 7.77 元/股。
3、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注销完成后,2021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800 人调整为 1768 人。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表单位:股本次变动前 回购注销 本次变动后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票数 股份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843276225 26.79% 2273000 841003225 26.73%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33920615 4.25% 133920615 4.26%
首发后限售股 629784860 20.01% 629784860 20.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79570750 2.53% 2273000 77297750 2.4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304809906 73.21% 2304809906 73.27%三、总股本 3148086131 100.00% 2273000 3145813131 100.00%备注:上表中的总股本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为准。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由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考核不达标或其他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并同意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6、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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