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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张陶伟、赵晋琳、黄培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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