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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年6月23日,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问询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银行追加抵押担保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产、全资子公司持有的房地产向银行追加抵押物申请综合授信,以及为全资子公司惠州连硕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全权与银行协商确定,并签订相关文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连硕科技有限公司自设立以来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规章及产业政策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在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自有资产、全资子公司的房地产向银行追加抵押物申请综合授信,以及为全资子公司惠州连硕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张伏波 黄华敏 杜 民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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