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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对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之回复
众环专字[2021]170007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单位于2021年6月15日签发的《关于对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408号)已收悉(以下简称“《问询函》”),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中审众环”)就贵单位所提问题进行认真核查、逐项落实,现对贵单位提出问题回复如下,请贵单位予以审核。
1. 2018 年 3 月 2 日,你公司披露公告显示,你公司为原控股子公司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特玻”)在中国农业银行澄迈县支行的
合计金额为 83760 万元贷款提供了担保。由于海南特玻近年经营业绩持续亏损,部分贷款在 2017 年度出现逾期情况,为了降低你公司的债务和担保风险,你公司及你公司原控股股东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通飞”)
约定按以下顺序置换你公司向海南特玻提供的农业银行贷款担保 83760 万元:
首先,由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文昌中航石英砂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马矿”)的土地及采矿权置换部分原你公司的担保,担保金额将按照农行核定的评估结果和折扣率确定;然后,前款置换担保剩余的部分由航空工业通飞承接。
同时,你公司使用石岩园区城市更新项目未来获得的地面物业及地下物业的产权及收益权抵押给航空工业通飞,作为其为海南特玻提供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2018 年 7月 18 日,你公司披露公告显示,你公司通过国有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转让海南特玻 13%的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你公司持有海南特玻 27.44%的股权,你公司原控股股东航空工业通飞取代你公司成为海南特玻的控股股东。
2020 年 3月 27 日,你公司与航空工业通飞签订《反担保合同之补充协议》,将你公司为航空工业通飞提供的关于海南特玻与农行澄迈县支行 79760 万元贷款担保的反担保之担保财产范围明确限制在石岩项目中未来可取得的物业产
权和收益权以内,删除了《反担保合同》中要求你公司提供补充担保责任的约定;
同时明确了对石岩未来收益、处置等管理方式。
2020 年 10 月 23 日,你公司表示,《宝安区石岩街道中航三鑫玻璃加工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通过宝安区城市更新工作委员会及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会议审批程序,并获得相关通知及复函。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石岩玻璃加工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议案》同意你公司与启迪三鑫签署《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对被搬迁物业的补偿包括货币补偿与实物补偿。
2020 年 11 月 14 日,航空工业通飞累计向农行澄迈县支行代为清偿海南特玻到期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 8.5亿元,全部担保义务履行完毕,并要求你公司履行反担保责任。你公司在公告中表示,“根据《之补充协议》,在你公司依法享有对石岩物业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前,航空工业通飞不得向你公司主张反担保权利,鉴于你公司尚未取得石岩物业产权和收益权,航空工业通飞要求你公司履行的反担保责任尚不具备履行的条件”此外,2020 年 8 月,海南特玻为避免经营和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导致破产清算等情况,启动破产重整事项工作。2021 年 1 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同意受理航空工业通飞对海南特玻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作为审理法院。2021 年 5月 31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海南中航特玻材料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议案》,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海南特玻重整程序中共申报 3 笔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共计 8.89 亿元,一是反担保事项,管理人表示由于航空工业通飞已经就该笔债权向管理人申报了破产债权,管理人对此笔债权不予确认;二是小惠矿业申报普通债权金额约 319万元,管理人已全部确认;三是龙马矿业申报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共 3626万元,管理人已全部确认。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因上述担保、债权事项及海南特玻目前资产情况,计提预计负债和减值准备共 8.89亿元;确认石岩项目回迁物业价值 10.20亿元,并确认资产处置收益 10.13亿元,请你公司:
(1)你公司为原控股股东航空工业通飞提供反担保的具体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回复:
2018 年 3 月,海南特玻尚为公司持股 40.44%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海南特玻在中国农业银行澄迈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澄迈支行”)的合计金额为 8.376
亿元贷款提供了担保。由于海南特玻经营业绩持续亏损,其自身资金压力较大,部分贷款在 2017 年 12 月底出现逾期情况,公司作为担保人收到农行澄迈支行发来的《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要求海南特玻提前清还逾期贷款 6710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已对外披露的 2018-014 号《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海南特玻提供的部分担保贷款逾期的公告》。
由于海南特玻的偿债能力不足,出现逾期还款情形,导致公司可能需要履行8.376 亿元的担保责任风险。为了降低公司的债务和担保风险,经公司和原控股股东航空工业通飞积极与农行澄迈支行沟通,农行澄迈支行同意展期,但农行澄迈支行要求增加担保措施。为有效解决海南特玻债务危机以及消除公司的担保责任风险,经多方协商,公司原控股股东航空工业通飞同意承接公司为海南特玻提供的担保,以满足银行提出的增信要求。根据国资相关担保管理的规定要求及担保事项公允合理性,2018 年 3 月 28 日,航空工业通飞、公司及海南特玻三方签订《反担保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航空工业通飞承接了公司为海南特玻提供的贷款担保 7.976 亿元,公司用石岩项目未来可取得的物业产权和收益权向航空工业通飞提供反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已对外披露的 2018-021 号《关于控股股东航空工业通飞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特玻贷款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上述反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对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龙马矿置出土地及采矿权的具体情况、资产评估情况、剩余担保情况
及相关会计处理,对其评估结果的公允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就该事项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为解决 2018-014 号公告所述海南特玻贷款担保逾期事项,2018 年 2 月-3 月末,公司积极与银行协商,就贷款展期、更换担保人等解决方式达成一致意见。问题所述的龙马矿置出土地及采矿权事项,即为 2018 年 3 月 29 日子公司龙马矿与海南特玻、农行澄迈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龙马矿利用其房屋、土地使用权资产为海南特玻银行贷款 4000 万元提供担保的事项。该抵押担保实际承接了过往年度公司直接为海南特玻在农行澄迈支行 8.376亿元贷款担保额度中的 4000
万元贷款担保额度事项;相关资产仅为抵押担保状态并未进行转让、置换等交易事项。
在与银行沟通办理担保抵押时,根据龙马矿资产的实际情况,银行确认以龙马矿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担保,截至 2018 年 3 月末龙马矿实际抵押资产房屋账面净值为 1699.58 万元,土地使用权账面净值为 199.58 万元,合计账面净值 1899.16 万元。公司未聘请中介机构对抵押资产进行资产评估,据向农行澄迈支行了解,银行根据龙马矿相关资产情况自行组织了内部评估,确认抵押资产评估价值为 8120.16 万元,对应折合担保金额为 5400 万元,银行未向公司提供评估报告;参照龙马矿抵押资产账面净值,公司认为上述资产抵押、评估价值是公允、合理的。
鉴于上述贷款展期、更换担保人等事项正处于 2017 年报董事会召集阶段,且当时海南特玻尚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该抵押担保事项按照对各子公司担保事项统一审议而未单独审议,安排在 2018 年 4 月-5 月召开的六届十次董事会、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审批额度(32.83 亿元)内,合并审议批准并公告,详见 2018 年4 月 24 日披露的 2018-044 号《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 年 3月在办理上述担保事项时,公司认为海南特玻可持续经营,各方均在努力化解其经营风险,故未进行其他账务处理。截至 2020 年末,龙马矿履行对海南特玻的担保义务后,相关抵押事项已全部解除;2021 年 5 月法院裁定批准的海南特玻破产重整方案对龙马矿履行担保责任的担保债权 3,618.64 万元给予一次性现金清偿。
(3)《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启迪三鑫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 40个月内将回迁物业交付你公司,且启迪三鑫取得该项目《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即视为回迁物业具备交付条件。
请说明截至回函日,启迪三鑫上述回执的取得情况及你公司收到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的具体情况,并结合拆迁补偿协议主要条款、石岩城市更新单元项目的开发进展情况,说明你公司当期确认资产、资产处置收益的时点及依据,以及资产在实际交付时点的会计处理及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一、《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取得情况根据 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与启迪三鑫签署的《关于中航三鑫玻璃加工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第 8 条 8.1 款约定,回迁物业交付时间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40 个月内交付。目前尚未取得《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
二、公司收到的货币补偿、进展情况及账务处理2017 及 2018 年海南发展已收到现金补偿 1 亿元,2019 年 10 月完成全部人员安置、全部设备搬迁工作。2019 年 10 月启迪方出具《中航三鑫石岩园区整体移交确认书》。
2019 年度,公司采取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收到现金补偿入账科目)10000 万元贷:其他应收款(人员安置、搬迁成本支出归集科目)4922.12 万元营业外收入(按照收到现金减去人员安置、搬迁成本后净额)5077.88万元
三、公司实物补偿进展情况及账务处理公司获得的最终实物补偿安置资产为回迁房,业态包含产业研发用房(办公)、厂房(工业)、宿舍(住宅)、配套商业(含地下服务设施)等 2021 年 4月 20 日启迪三鑫完成中航三鑫玻璃加工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建筑物拆除工程备案,地面建筑物现处于拆除准备工作阶段。下一步开展申报用地审批及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计划 2021 年四季度前完成,2022 年一季度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因政策变化原因,最终取得时间以政府批复为准。
结合石岩项目的背景和深圳市关于城市更新的相关规定,石岩项目是在政府引导下的搬迁补偿项目,按照政府补助准则应用指南【例 1】的分析说明,企业搬迁让渡资产根据公允价值取得的对价,属于互惠性交易,不属于政府补助无偿性的特点,应该按照处置非流动资产进行处理。
鉴于:
①2019 年 10 月启迪方出具《中航三鑫石岩园区整体移交确认书》,明确已将三鑫石岩园区场地移交给启迪方。
②海南发展已与实施主体签订《中航三鑫玻璃加工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该协议也已经董事会批准通过并进行了公告;2020 年 12 月确定了启迪三鑫作为实施主体并完成了公示。
③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及宝安区城市更新工作相关规定和双方签订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后续厂房拆除、用地审批、工程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项目建设及验收等均由实施主体启迪方负责,即购买方已经控制了该资产,不同于其他项目的是,海南发展并未要求以启迪三鑫的股权作为其未来履约的保证。即,风险和报酬已实际转移给启迪三鑫。海南发展已履行了协议中的履约义务。
④2020 年度交易双方相关在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政府相关部门协同银行与其签订监管协议,要求实施主体提供保障措施,以保障政府及搬迁户的合法权益,虽然该协议因年末银行授信尚未完成签订,但表明了该搬迁事项目前已经在政府部门的监管之下,已经基本确定该交易不会被撤销或转回,海南发展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⑤2021 年 2 月,深圳市正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泓融资担保”)向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保证出具履约保函,同时,正泓融资担保、启迪三鑫与宝安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签署《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内容如上文所述。
⑥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出具了《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中航三鑫玻璃加工厂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书》,启迪三鑫已获实施主体确认。
2020 年 12 月末,公司已与启迪三鑫办理完毕权属证书移交工作,后续厂房拆除、用地审批、工程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项目建设及验收等均由实施主体启迪方负责。2020 年年报公告之前,启迪方正在对石岩厂区厂房进行拆除准备工作。
公司认为,应该以处置土地及房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差,于 2020年确认资产处置收益,未来可获取的回迁物业的价值实际上即目前土地及房产的公允价值:
借: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现金对价,土地及房产现时的公允价值)贷:固定资产 (土地及房产的账面价值)资产处置收益 (差额)
(4)你公司聘请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 2020年 12月 31 日拆迁补偿
具体资产可回收金额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石岩项目回迁物业价值 10.19亿元,请说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方法、评估参数,并提供评估报告。
公司回复:
公司聘请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拆迁补偿具体资产可回收金额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北京亚超评报字(2021)第 A087 号《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石岩项目回迁物业价值 10.19 亿元。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具体内容,补偿安置资产为回迁房,业态包含产业研发用房(办公)、厂房(工业)、宿舍(住宅)、配套商业(含地下服务设施)等,实质为未来可获取的回迁房地产资产,资产满足出售条件。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采用市场法,并在考虑简单物价增长因素,计算房地产在取得时点的公允价值,再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确定其评估时点的公允价值。基准日公允价值,参考 2021 年 02 月 08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了《深圳市住宅小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表》相关数据结
合当地房地产市场行情,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31 日,根据《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回迁房屋交付时间为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 40 个月(约 3.33 年),距评估基准日尚有 3.12 年,因此,折现期取 3.12 年。利用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补偿综合确定折现率的选取,其中住宅及商业回迁物业折现率取 6.64%,办公用房取 6.24%,工业厂房取 6.94%。
(5)说明前期公告中“你公司尚未取得石岩物业产权和收益权”的具体所
指及最新进展情况,并说明你公司承担的反担保责任是否具备履行的条件,你公司将上述反担保责任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①石岩项目尚未取得的石岩物业产权和收益权具体指依据 2020 年 11 月 10日海南发展(甲方)与实施主体(乙方)签订《中航三鑫玻璃加工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第 3 条明确,被搬迁物业的实物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回迁物业类型 回迁面积(㎡)
产业研发用房 30395
厂房 8270
产业配套用房之宿舍 12128
产业配套用房之商业服务设施(含地下商业服务设施) 3680
合 计 54473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地下车库部分无法办理双方分离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甲方有权按照上述物业分配比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以及收取回迁物业地下车库部分的经营收益。回迁物业的地下车库部分有关资产、权属、实体部位划分、资产、收益处置等具体事宜,双方一致同意将于后续以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②石岩项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经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工作委员会 2020年第 4 次会议暨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获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 2020 年第 13 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 年 9 月 28 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宝安区石岩街道中航三鑫玻璃加工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情况的通知》;2020 年 10 月 16 日,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印发了《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审批情况的复函》;
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与启迪三鑫签署了《关于中航三鑫玻璃加工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与启迪三鑫办理完毕权属证书移交工作。2020 年 12 月 30 日,为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及被搬迁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确定实施主体后,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甲方)与项目实施主体启迪三鑫(乙方)及担保方(丙方)签订《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监管协议》,以乙方为被保证人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向政府移交的公共设施和应向业主提供的回迁安置物业部分经评估的建设资金。若乙方未履约,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施工单位负责代为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回迁安置物业、配建保障性住房、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并从监管资金账户直接划扣所需资金(注:该协议已经甲方、乙方盖章,丙方由于年底授信问题尚未盖章,三方协议及保函已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完成。)。2021 年 2 月 5 日,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印发了《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中航三鑫玻璃加工厂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书》,启迪三鑫已获实施主体确认。公司与启迪三鑫办理完毕权属证书移交工作,截止目前,地面建筑物处于拆除准备工作阶段,公司已注销石岩房产税务信息。根据 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与启迪三鑫签署的《关于中航三鑫玻璃加工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第 8 条 8.1 款约定,回迁物业交付时间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40 个月内交付。
③2018 年航空工业通飞为降低公司的债务和担保风险,承接了公司为海南特玻在农行澄迈县支行贷款提供担保 79760 万元的担保责任。公司、海南特玻及航空工业通飞三方签订《反担保合同》,为该笔债务提供反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79760 万元,担保物为石岩园区城市更新项目中公司依法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业,同时将经营石岩物业所获得的全部应收账款进行质押。
2020 年 3 月,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化,公司、海南特玻及航空工业通飞三方签订《反担保合同之补充协议》,明确反担保之担保财产范围明确限制在石岩项目中未来可取得的物业产权和收益权以内,即使石岩项目收益低于 7.976 亿元,公司也不再承担提供补充担保的责任。公司在依法享有对石岩物业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前,航空工业通飞不得主张反担保权利。
④2020 年 9 月 11 日,航空工业通飞累计向农行澄迈县支行代为清偿海南特玻到期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共 8.5 亿元,已将约定全部担保义务履行完毕,并要求公司履行相应的反担保责任。在 2020 年度,航空工业通飞以控股股东身份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海南特玻进行破产重整,目前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四条“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参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及第五条 “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进行初始计量。”因此,航空工业通飞已实际履行了担保责任,根据《反担保协议》,公司已然需要承担反担保的现实义务,待取得石岩项目回迁物业后需实际履行支付义务,故 2020 年确认“预计负债”8.5 亿元符合相关准则规定,具备谨慎性和合理性。
(6)近日,澄迈县人民法院裁定海南特玻重整计划,请说明重整计划中航
空工业通飞申报 8.5 亿元担保债权的受偿方案,你公司承担的反担保责任是否将根据重整计划的受偿方案予以调整,并说明你公司承担上述反担保责任对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你公司后续对该反担保责任履行的具体支付计划及资金来源,你公司是否具有履约能力,你公司拟采取的可行方案及保障措施。
公司回复:
根据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法院裁定确认航空工业通飞该项 8.5 亿元的债权,将在普通债权受偿方案中受偿。根据普通债权组受偿方案,可用于普通债权组清偿的资金有两个来源,一是担保债权清偿后的余额 294618002.05 元,二是清算期间的新增收益,上述资金在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小额债权组受偿金额后,余额用于清偿破产债权。具体普通债权组受偿方案如下:
[(294618002.05+清算期间的新增收益)-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小额债权组受
偿金额]÷ 普通债权总额?100%=普通债权受偿率
普通债权总额=已确认的债权总额+待确认的债权金额+未申报的债权金额+航空工业通飞未能清偿的质押债权金额
每家普通债权人的受偿金额=该普通债权人的债权人金额?普通债权受偿率。
根据前述普通债权清偿方案,由于海南特玻尚存未决诉讼事项,可能影响普通债权的总额,需要待相关诉讼等事项处理完毕后确定需要清偿的普通债权总额。在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的普通债权清偿具体方案后,航空工业通飞 8.5亿元债权将得到一定清偿,届时公司需要承担其扣减已经得到清偿的其余部分的反担保责任。
2020 年 9 月 11 日,航空工业通飞累计向农行澄迈县支行代为清偿海南特玻到期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共 8.5 亿元,已将约定全部担保义务履行完毕,根据《之补充协议》,公司负有承担反担保责任的义务,待取得石岩项目回迁物业后需实际履行反担保义务。根据公司与航空工业通飞签订的《之补充协议》,公司为其提供的反担保之担保财产范围明确限制在石岩项目中未来可取得的物业产权和收益权以内。在公司依法享有对石岩物业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前,航空工业通飞不得向公司主张反担保权利。目前该项目仍在正常建设中,公司尚未取得石岩物业产权和收益权,故公司目前不负有实际履行反担保责任的义务。根据《之补充协议》,公司需要向航空工业通飞承担的反担保责任,是在对应抵押物确权后履行,石岩项目建设完成公司获得物业产权和收益权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向航空工业通飞履行反担保
责任的具体方式。由于该《补充协议》已明确将反担保之担保财产范围限制在石岩项目中未来可取得的物业产权和收益权以内,公司履行反担保责任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确权并获得石岩物业的产权和收益权,具体根据公司对石岩物业享有的相关收益进行安排。因此公司不需要另行安排其它支付计划,该反担保责任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造成影响。
(7)结合重整计划及你公司债权申报确认情况,说明你公司对海南特玻存在的三笔债权事项最终预计的受偿情况;结合该事项说明本年度你公司将反担保
责任计提预计负债 8.5亿元、将申报债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慎性、合规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通过调节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形。
公司回复:
①2021 年 5 月 31 日,海南特玻管理人召集债权人在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司于近日收到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琼 9023 破 2 号之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海控小惠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惠矿”)、海南海控龙马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马矿”)在海南特玻破产重整程序中共申报 3 笔债权,其中已由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人会议及债务人核查均无异议且已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合计 3937.72 万元。
根据法院本次批准的重整计划中关于债权受偿方案的安排,公司控股子公司债权受偿如下:
⑴关于龙马矿申报的担保债权:人民法院已裁定确认金额共计 3618.64 万元,该笔担保债权将按确认金额得到一次性全额现金清偿。
⑵关于小惠矿申报的普通债权:人民法院已裁定确认该笔债权,金额共计319.07 万元,该笔债权将按普通债权组受偿方案得到现金方式清偿。由于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并未明确普通债权的具体清偿比例,公司控股子公司小惠矿最终收到的受偿款,具体以重整计划的执行主体支付的金额为准。
⑶关于公司向航空工业通飞提供的 8.5 亿元反担保,由于航空工业通飞已经就其履行担保责任向管理人申报了破产债权,法院本次裁定确认航空工业通飞该项 8.5 亿元债权,将在普通债权受偿方案中受偿。根据《破产法》和公司与航空工业通飞签署的反担保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对航空工业通飞 8.5 亿元的债权提供的反担保责任,需要根据航空工业通飞该项债权的最终受偿执行情况进行核定。
②2020 年 12 月 17 日,债权人航空工业通飞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海南特玻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31日裁定受理对海南特玻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该重整案件。2021 年 5 月 31 日,海南特玻管理人召集债权人在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公司及相关债权方按照《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表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四条“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参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及第五条 “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进行初始计量”。公司需要向航空工业通飞承担反担保的义务,待取得石岩项目回迁物业后需实际履行支付义务,故在 2020 年确认“预计负债”8.5 亿元符合相关准则规定,具备谨慎性和合理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四条“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及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事项:…(二)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截至 2021 年 4 月 10日公告年度报告时,海南特玻处于破产重整阶段,且重整方案尚未确定,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只能依据截止报告出具日前的情况对预计损失进行估计,因此不存在通过调节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形。
(8)年报显示,你公司还存在应收海南特玻应收账款 559 万元,计提坏账
准备比例为 50%。请结合你公司针对预计负债、相关债权计提减值情况,说明针对该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适当性,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执行是否一致。
公司回复:
截至 2020 年底,公司应收海南特玻应收账款 559.07 万元,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279.54 万元,计提比例 50%,主要为小惠矿向海南特玻销售石英砂款项,属于日常经营形成。小惠矿在海南设立的初衷是专供海南特玻生产使用,政府指导需将原材料优先供给海南特玻维系生产,同时破产重整后货款也纳入专项支付计划中,基于生产需要,海南特玻亦主动偿付货款。应收石英砂货款回款周期在 1 至3 月之间,故公司考虑石英砂货款的收回风险显著低于龙马矿对海南特玻的担保损失及利息,对海南特玻应收账款计提比例为 50%。截至目前,公司收到海南特玻偿付 2020 年度货款 240 万元,剩余 319.07 万元按照普通债权组受偿方案得到现金方式清偿。因此,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是充分、适当的。
(9)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1)至(8),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如下:A、针对问题(1)及(2),我们已查阅公司对航空工业通飞提供反担保的相关会议决议、公告,航空工业通飞对海南特玻的担保合同,公司、航空工业通飞及海南特玻三方签订的反担保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公告;子公司龙马矿对海南特玻提供担保的相关会议决议、担保合同及公告。我们认为,公司对航空工业通飞提供反担保及对海南特玻提供担保均基于当时生产经营需要,已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B、针对问题(3)及(5),我们执行了如下程序:①与管理层充分沟通相关事项进展,查阅石岩项目拆迁补偿协议、履约保函、反担保协议等重要合同资料,检查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②就石岩项目的进展与深圳城市更新局及项目合作方进行访谈,并咨询律师意见;③关注海南特玻反担保事项及海南特玻破产程序进度;④重新复核公司石岩项目相关账务处理和记录的准确性。
我们认为,第一、关于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考虑如下:
由于实务中城市更新及搬迁项目的运作方式各有不同,无法统一而论,秉承《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我们认为此项交易的实质是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互惠性交易,采用了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具体看:
①如前文所述,在该城市更新项目中,9713.2 ㎡被政府征收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政府系交易当事人之一,有持续督导后续交易履行的义务。
②作为“工改工”项目的实施主体,合作方启迪三鑫的资格系经宝安政府公示认定,并非市场主体之间的完全自主选择。
③政府、启迪三鑫和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要求实施主体提供履约保障措施(保函),以保障政府及搬迁户(海南发展)的合法权益,即政府是交易方之一。
因此,我们认同公司上述“....石岩项目是在政府引导下的搬迁补偿项目,按照政府补助准则应用指南【例 1】的分析说明,应该按照处置非流动资产进行处理”的观点。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规定,“公司收到的搬迁补偿是基于原址用地的公允价值确定的,实质是政府按照相应资产的市场价格向企业购买资产,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是企业让渡其资产的对价,双方的交易是互惠性交易。”在按处置非流动资产进行账务处理的原则下,涉及适用或参照的依据还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前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规定。
第二、关于确认时点的考虑
2020 年石岩项目发生了实质性的进展,石岩项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经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工作委员会 2020 年第 4 次会议暨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获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 2020 年第 13 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 年 9 月 28 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宝安区石岩街道中航三鑫玻璃加工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情况的通知》;2020 年 10 月 16 日,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印发了《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审批情况的复函》; 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与启迪三鑫签署了《关于中航三鑫玻璃加工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2020年 12 月 29 日,公司与启迪三鑫办理完毕权属证书移交工作。2020 年 12 月 30 日,为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及被搬迁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确定实施主体后,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甲方)与项目实施主体启迪三鑫(乙方)
及担保方(丙方)签订《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监管协议》,以乙方为被保证人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向政府移交的公共设施和应向业主提供的回迁安置物业部分经评估的建设资金。若乙方未履约,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施工单位负责代为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回迁安置物业、配建保障性住房、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并从监管资金账户直接划扣所需资金(注:该协议已经甲方、乙方盖章,丙方由于年底授信问题尚未盖章,三方协议及保函已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完成。)。规划获批、正式腾房交地、如约完成拆迁、签订正式协议、实施主体经政府公示、备案等均已获取、期后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等行为均进一步说明了未来权益的保障等。
同时,由于海南发展在 2020 年度已然丧失了石岩项目近 50 亩地的控制权,对该 50 亩地也应进行减记处理,相应增加“其他非流动资产”。
另一方面,根据有关协议,航空工业通飞对海南特玻有近 8 亿元的担保义务,海南发展与原股东签署了反担保合同,约定海南发展在依法享有对石岩物业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前,不得主张反担保权利。在 2020 年度,航空工业通飞以控股股东身份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海南特玻进行破产重整,目前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20 年 9 月 11 日,航空工业通飞累计向农行澄迈县支行代为清偿海南特玻到期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共 8.5 亿元,已将约定全部担保义务履行完毕,并要求公司履行相应的反担保责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航空工业通飞已实际履行了担保责任,根据《反担保协议》,公司已然需要承担反担保的现实义务,待取得石岩项目回迁物业后需实际履行支付义务。海南发展应确认“预计负债”8.5 亿元(确认预计负债的时点并非支付时点),石岩项目的收益与担保损失对冲符合交易双方对一揽子事项的考虑,相对更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行为。
综上,基于资产负债表观以及对财务的影响,我们认为在 2020 年确认预计负债的同时也确认相关收益是恰当的,该等收益仅在此次丧失控制权时一次性确认,未来收到回迁物业时,在财务上仅是从“其他非流动资产”重分类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项目,并不会形成二次收益,由于时间跨度短,收益相对要小,实则是一种更审慎的处理(回迁物业仍是“工改工”项下的厂房及配套,不涉及房地产业务)。
C、针对问题(4),我们对石岩项目未来物业权收益权评估工作执行复核程序,包括评估报告出具的基础、评估方法、资产范围、资产市场价值等工作,评估评估师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我们通过执行复核程序,我们认为评估结果合理并可接受、评估结果能够直接作为公司的会计处理依据。
D、针对问题(6)和(7),我们审阅了澄迈县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6 月 9 日批准的重整计划及澄迈县人民法院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及 6 月 9 日出具的民
事裁定书((2021)琼 9023 破 2 号及(2021)琼 9023 破 2 号之二),并查阅全国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关于本案的公告以及公司相关公告,关于对海南特玻的三项债权的受偿安排与公司前文回复一致。
根据重整计划中的普通债权清偿方案,航空工业通飞 8.5 亿元债权将得到一定清偿,具体清偿金额及清偿时间尚具有不确定性,待航空工业通飞确实取得海南特玻的普通债权清偿后,公司应扣减其已经得到清偿的部分承担其余部分的反担保责任。同时,根据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之补充协议,在海南发展依法享有对石岩物业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前,航空工业通飞不得主张反担保权利,公司已有履行反担保的现时义务,但款项的支付在享有对石岩物业相关收益后,因此公司不需要另行安排其它支付计划,该反担保责任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造成影响。
截至公司年报公告前,海南特玻处于破产重整阶段,且重整方案尚不明朗。
基于当时案件进展情况,公司将反担保责任计提预计负债 8.5 亿元、将龙马矿的担保债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审慎性、合规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通过调节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形。
E、针对问题(8),我们检查了公司与海南特玻签订的石英砂矿销售合同、销售出库单据、回款单据,对应收货款进行了账龄分析,执行期后回款情况检查,2021 年 1 至 3 月,回款 504.25 万元,回款状况良好。基于其属于日常经营性交易及期后回款情况,公司判定应收货款的收回可能性较高,按 50%计提坏账准备是充分、适当的。
2.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44.21亿元,同比下降 6.01%,实现净利润 1.50亿元、扣非后净利润 0.17 亿元。你公司业务主要包括建筑装饰业、玻璃及深加工制造业。请你公司:
(1)结合你公司各项业务模式,说明收入确认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收
入确认的原则、时点及具体依据,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公司主要业务为幕墙工程、玻璃及深加工制造两大产业。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商品,具有自主定价权,是交易中的主要责任人。因此,收入确认采用总额法,符合《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第三十四条及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
①幕墙工程业务由于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的在建资产,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按照投入法,根据累计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当期成本,不确认合同收入。
②玻璃及深加工制造和销售业务通常仅包括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在商品已经发出并收到客户的签收单时,商品的控制权转移,公司在该时点确认收入实现。
公司给予客户的信用期通常为 90 天,与行业惯例一致,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2)你公司家电玻璃制品、幕墙门窗制品的毛利率分别为-4%、-4.66%,相
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 5.87%、18.19%;特玻材料毛利率为 40.75%,相比上年同期增长 13%。请结合收入确认、成本结转、产品销售情况及成本价格走势等因素说明家电玻璃制品、幕墙门窗制品业务毛利率为负、特玻材料毛利率本期大幅增长的原因,与同行业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公司回复:
公司 2020 年家电玻璃、幕墙门窗制品和特玻材料收入、成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
营业成本 毛利率同
项目 2020 2019 入同比
2020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19 年 同比增减 比增减
年 年 增减家电玻璃
6635 8772 6901 8608 -4.00% 1.87% -24.36% -19.84% -5.87%制品幕墙门窗
6314 13889 6609 12010 -4.66% 13.53% -54.54% -44.97% -18.19%制品
特玻材料 92144 84045 54598 60838 40.75% 27.61% 9.64% -10.26% 13.14%
①公司 2020 年家电玻璃制品受设备故障率偏高影响,成品率降低,在营业收入下降时,出现了毛利率为负的情况。公司已于 2020 年度计提家电玻璃制品设备资产减值准备 1149.23 万元。
②公司幕墙门窗制品出口收入占其营业收入 90%以上,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出口项目暂缓,收入大幅下降,虽然材料费用减少,人工成本因减员增效有所下降,但固定成本较高,导致幕墙门窗制品出现毛利为负的情况。
③公司特玻材料主要收入为光伏玻璃制品收入,光伏玻璃收入占特玻材料收入 80%以上。2020 年度公司光伏玻璃制品收入增长一方面是销售均价同比增长约10%,另一方面,由于原材料纯碱本期价格下降,同时政府出于疫情考虑降低能源天然气价格并给予社保减免,平均单位成本下降约 8%,导致毛利率大幅增长。
同行业福莱特光伏玻璃 2020 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加 39.44%,毛利率增长 16.54%。
(3)你公司管理费用-工资本期发生 1.26 亿元,同比增长 45%,请说明管
理费用-工资本期发生大幅增长的原因。
公司回复:
公司管理费用-工资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 45%,原因有:整体人员薪资的调整,公司截至 2020 年末,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行政人员)共计 261 人;子公司三鑫科技对人员结构进行调整,86 人转岗至工程管理岗位。
(4)2012 年-2019 年,你公司扣非后净利润均为负值,请结合你公司所处
行业情况、主营业务运营状况、资产结构及偿债能力,说明你公司多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的原因,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回复:
公司主要业务为幕墙工程、玻璃及深加工制造两大产业。2012 年至 2020 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见下表:
单位:万元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营业收入 442110 470367 477678 460418 448313 453913 461657 385984 329263
投资收益 -999 -5167 6307 317 98 291 11348 525 239
利润总额 19704 10458 -5220 -7078 -4676 -56203 -12689 -51307 -197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4956 5122 3265 -978 546 -23002 1907 -51174 -13049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1677 -2095 -4107 -2625 -337 -23785 -14086 -51616 -12885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资产总额 582060 461957 465601 683738 676449 702049 729193 747724 755306
负债总额 478083 373168 370209 571050 556739 573648 547520 554213 605728
有息负债金额 94100 116484 140867 307393 336036 337536 328576 371630 441050
海南特玻净利润 -25254 -71777 -19915 -11604 -22355 -53170 -26253 -40010 -7413海南特玻利润对公司归母净
- -4830 -7058 -4693 -9040 -21502 -26253 -40010 -7413
利润影响(不含处置收益)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公司 2012 年-2020 年扣非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主要是受到海南特玻持续亏损影响。公司 2018 年转让海南特玻 13%股权后,丧失对海南特玻控制权,海南特玻转变为公司参股公司。海南特玻 2019 年对公司形成超额亏损,2020 年开始公司已不再受海南特玻亏损影响,同时有息负债规模逐年降低,公司扣非后净利润转正,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不确定性。
(5)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1)至(4),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如下:
A、针对问题(1),我们访谈财务部负责人、销售部及工程部相关人员,了解公司销售循环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否合理,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
了解公司销售模式、销售合同及工程合同的签订过程、合同的执行情况、各业务模式下销售收入的确认政策;将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分析是否存在差异;检查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结合与收入确认相关的订单、销售发票、发货单、签收单、客户对账单、结算单,核实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时点及收入金额的准确性。我们认为公司执行的收入确认的原则、时点及具体依据,收入确认方法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亦与同行业公司保持一致。
B、针对问题(2)我们获取收入成本明细表,比较分析不同产品之间及相同产品不同时期销售单价、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情况;访谈公司业务、销售等管理人员,了解各产品销售单价、成本及毛利率差异原因,了解各产品主要工艺、材质和规格;重点比较分析特玻材料产品毛利率变化幅度、趋势与原材料价格变动、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变动是否匹配。我们认为,公司已对家电玻璃制品、幕墙门窗制品业务毛利率为负、特玻材料毛利率本期大幅增长的原因如实分析,特玻材料毛利率大幅增长与同行业情况相符。
C、针对问题(3)我们取得并检查员工花名册信息并抽查部分月份的工资发放单据及分配明细表,对工资波动情况执行分析程序。我们认为,管理费用-工资增长较大的原因主要有:整体人员薪资的调整;子公司三鑫科技对人员结构进行调整,部分人员转岗至工程管理岗位。
D、针对问题(4),我们已查阅公司 2012 年度至 2019 年度重大事项公告及年报公告,并对 2012 年至 2019 年报表进行分析。我们认为,公司 2012 年至 2019年扣非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主要是受到海南特玻经营不善、持续大额亏损影响。公司已于 2018 年丧失对海南特玻的控制权,持有海南特玻的股权已全额计提减值,因此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并不会因海南特玻影响而产生不确定性,我们亦未识别出其他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的其他事项。
3. 年报显示,你公司已背书或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票据中年末终止确认金额约 3.76 亿元,未终止确认金额约 183 万元。请你公司结合票据附追索权的情况等,分析说明有关风险是否已全部转移,终止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①公司年末终止确认的票据 3.76 亿元,主要为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大型股份制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公司背书转让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可视同风险已全部转移,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
②公司年末未终止确认的票据 183 万元,主要为地方性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虽是由银行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但因地方性银行经营风险相对较高,公司背书转让上述银行承兑汇票,仍面临被追索的可能,故未终止确认上述票据。
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我们获取并检查公司承兑汇票台账,复核票据的接收、背书、质押、兑付情况;通过执行银行函证程序及检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关注票据是否己被质押或贴现情况;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应收票据核算方式。
我们认为,公司持有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大型股份制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时,可视同风险已全部转移,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公司年末未终止确认的票据 183 万元的承兑银行为地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未终止确认。公司上述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且与同行业公司的处理趋同。
4. 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9006 万元,按单项测试计提坏账准备 3675万元;应收政府补助款项 684 万元,主要为光伏发电电价补贴,账龄在 3年以内。请你公司说明前述款项涉及事项的内容、交易对方、发生时间、账龄、减值迹象及出现时点、计提减值准备的充分性、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及年度、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回复:
①公司年末按单项测试计提坏账准备 3675 万元,主要为公司为海南特玻履行担保责任形成,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详细明细如下:
序 计提坏账金额
事项内容 交易对方 发生时间 账龄 金额(万元) 计提依据号 (万元)履行担保责任
1 海南特玻 2020 年 10 月 1 年以内 3594.00 3594.00 履行担保责任损失支出
履行担保责任 海南特玻经营紧张,收2 海南特玻 2020 年 12 月 1 年以内 27.79 27.79
支出计算利息 款存在不确定性
合同尚未到期,但收款3 设备租赁押金 海南特玻 2020 年 8 月 1 年以内 90.00 45.00存在不确定性
合同尚未到期,设备使4 设备租赁费 海南特玻 2020 年 8 月 1 年以内 16.78用中
新型墙体材料 文昌市财政局财 部分原始单据缺失,无5 2011 年 8 月 5 年以上 8.67 8.67
专项基金 政性资金 法收回。
合计 3737.24 3675.46
②公司年末应收政府补助款项 684万元,主要为光伏发电电价补贴,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序号 事项内容 交易对方 发生时间 截至 2020 年末账龄 金额(万元) 计算依据广东电网有限责任
1 电费补贴 2018 年 2-3 年 67.40公司佛山供电局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电网广东长虹屋面分布式太阳能光有限责任
2 电费补贴 2019 年 1-2 年 306.85 伏发电等项目申请按电量进行公司佛山补贴的审核意见》,按发电量供电局
数 0.37 元/度每月计提。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
3 电费补贴 2020 年 1 年以内 310.11公司佛山供电局
合计 684.36
各期根据实际发电量计提补贴款计入其他应收款,并确认其他收益。收到补贴款时冲减其他应收款。
计提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收款(根据当月发电量计算补助金额)贷:其他收益收到补贴款时: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由于政府财政资金紧张,最近一期收到的部分补贴款为 2018 年 11 月 1010.82万元,预计 2022 年能再次收到补贴款项。
5. 年报显示,你公司在建工程中精工车间光伏屋顶电站期初余额 980万元,本期减少 980 万元;徽玻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期末余额 1156 万元,工程进度达90.43%。请你公司说明精工车间光伏屋顶电站在建项目本期减少的原因,以及徽玻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是否满足转固的条件,相关会计处理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在建工程中精工车间光伏屋顶电站期初余额 980.45 万元,本期减少 980.45万元,主要投入为光伏组件,因在项目安装过程中,工程人员通过实地考察、交流分析认为,安徽省徽玻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玻”)的厂房具备安装屋顶电站条件,且更适合进行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故公司将精工车间光伏屋顶电站项目停止,将投入的光伏组件转投入徽玻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截至 2020年度末,徽玻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未完成组件联通,未进行发电测试,未进行并发电,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不满足转固条件。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我们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将精工车间光伏屋顶电站项目改建为徽玻屋顶分
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情况,并检查了精工车间光伏屋顶电站和徽玻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在本年投入和转出的相关单据、合同及记账凭证,同时现场查看徽玻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情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以及应用指南“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的规定,徽玻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尚未达到使用状态,不符合转入固定资产条件。我们认为,公司对徽玻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6. 2020年年初你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2.89亿元,本年增加 2.71 亿元,年末无余额,本年存款利息收入 77680.97 元,相关银行账户已在本年度注销。请结合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比较说明你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是否公允,存款是否曾存在使用限制,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期初存款余额主要为海控南海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 1.07 亿元和深圳市三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62 亿元。账户为短期周转的过渡性资金账户,主要存款已于年初转出,本年增加 2.71 亿元亦为短暂周转,大额资金存款期限不超过 15 天,本公司所有财务公司的存款账户均于 2020年 11 月前注销。公司在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0.3%/年,在财务公司存款利率较商业银行上浮超过 50%为 0.455%/年,存款使用不受限制。公司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存放在财务公司使用,且获得存款利息收益,在控股股东更换后,公司将财务公司账户注销,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我们取得并检查了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账户注销资料及相
关账户的银行流水,重新复核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金额及利息金额。我们认为,公司相关数据披露真实无误,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相对公允,存款不存在使用限制,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7. 你公司开展的境外项目主要集中在刚果、安哥拉、肯尼亚和斯里兰卡、马尔代夫等国家。目前在建工程共有 7 个,累计合同金额 6.87 亿元,请说明境外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金额、业务模式、开工时间和工期、进展情况,并说明你公司对境外项目实施有效管理的具体措施。
公司回复:
2020 年度境外在建工程项目整体正常推进中,个别工程建设进度受疫情影响稍缓,未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具体说明详见附件《2020 年度境外工程项目明细表》。
2020 年度境外工程项目明细表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 业务 开工时间和工期
序号 工程名称 区域/国家 投入进度情况 实施有效管理的具体措施(万元) 时间 模式 (合同)幕墙安装总工期
设计、 项目部提前梳理收尾阶段现场收边收口材料清刚果双子 350 日历天,开工 现场收尾阶段,投入1 13954 2016/03 供应和 刚果(布) 单,计划部组织后续材料储备,做好提前完工计塔 时间和总工期合 进度完成 94%。
施工 划,并严格执行。
同无约定。
2019/3/22 开工,
(1)跟踪落实因业主原因调整工期产生的人工、合同总工期 8 个
设计、 按照新工期,目前正 材料、保函延期等费用的索赔工作;
安哥拉机 安哥拉罗 月。因业主原因2 6366 2018/10 供应和 常推进中,投入进度 (2)积极推进项目进度,加快汇款力度;
场二期 安达 调整工期,新工施工 完成 27%。 (3)控制收支平衡,不做多余投入,最大限度期调整后为 2022保证和降低公司风险。
年 3 月 31 日。
项目大面已完工,因疫情严重,业主要求剩余收设计、肯尼亚凯 肯尼亚内 2018/10/26 开工 边收口工作暂停施工,待疫情好转。
3 516 2018/10 供应和 投入进度完成 98%
伦办公楼 罗毕 --2019/4/30 完工。 停工期间安排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时梳理并准备施工
材料下单工作,为复工提前做好准备。
裙楼为
2019/1/28--2020/5/ 海外疫情严重且反复,项目被迫反复停工,在确斯里兰卡 设计、斯里兰卡 27, 保施工人员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采用中方及外
4 哈维诺商 5069 2019/03 供应和 投入进度完成 54%
科伦坡 塔楼为 籍员工降低人工成本,进行封闭式管理等措施以业中心 施工
2019/1/28--2020/7/ 加快推进项目的施工进度。
27。
项目大面已完工,因疫情严重,业主要求剩余收肯尼亚凯 设计、 投入进度完成 99%,肯尼亚内 2019/10/11 开工 边收口工作暂停施工,待疫情好转。
5 伦办公楼 918 2019/10 供应和 剩余收尾工作由于疫
罗毕 --2020/3/25 完工。 停工期间安排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时梳理并准备二期 施工 情处于暂停状态。
材料下单工作,为复工提前做好准备。
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 业务 开工时间和工期
序号 工程名称 区域/国家 投入进度情况 实施有效管理的具体措施(万元) 时间 模式 (合同)
(1)加大力度控制项目进度计划,重点保证项
2020/1/8 开工
设计、 目能够如期完成,降低额外成本投入;
澳门新濠 --2022/9/22 完工,6 22862 2020/03 供应和 澳门路氹 投入进度完成 2% (2)加大各主材供应商产品出厂前质量巡检,影汇裙楼 总工期 785 日历
施工 严把质量关,避免现场返工或窝工;
天。
(3)强化商务策划与运作。
(1)海外疫情严重,出国成本加大,招聘部分
设计、 外籍员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海外管理水平;
马尔代夫 马尔代夫 2019/12/16 开工
7 19015 2020/04 供应和 投入进度完成 3% (2)强化计划完成率,力保今年发货任务,完马累机场 马累 --2021/7/21 完工。
施工 成收款计划。
(3)控制材料质量,加快工程进度。
总计 68700本页无正文,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关于对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之回复签章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武汉2021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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