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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16TCL02 债券代码:112353债券简称:16TCL03 债券代码:112409债券简称:17TCL01 债券代码:112518债券简称:17TCL02 债券代码:112542债券简称:18TCL01 债券代码:112717债券简称:18TCL02 债券代码:112747债券简称:19TCL01 债券代码:112905债券简称:20TCLD1 债券代码:112905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 17 号 TCL 科技大厦)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0 年度)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2021 年 6 月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 科技”、“发行人”、“公司”)对外发布的《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目录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
第二章 发行人 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 19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28
第四章 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 .................... 32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33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34
第七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37
第八章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38
第九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40
第十章 其他事项 .................................................................................................... 42
第一章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 发行人名称中文名称: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TCL Technology Group Corporation二、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一)16TCL02、16TCL03
1、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拟公开发行票面总额不超过 60 亿元人民币(含 60 亿元)的公司债券。
2、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46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票面总额不超过 6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17TCL01、17TCL02、18TCL01、18TCL021、2016 年 12 月 5 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包含《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子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子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子议案》等三个子议案)。
2016 年 12 月 21 日,发行人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拟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公开发行票面总额不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含 80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8 年 4 月 27 日和 2018 年 5 月 18 日,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公司债券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延长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除对决议有效期进行延长外,涉及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条款均不变。
2、2017 年 3 月 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76 号”文核准,公司将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含 80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本次债券将分期发行,本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发行条款。
(三)19TCL01、20TCLD1
1、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及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优化审核程序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拟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公开发行票面总额不超过 90 亿元人民币(含 90 亿元)的公司债券。
2、公司 2019 年 4 月 26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841号”文批复核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90 亿元(含 9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三年期品种简称为“16TCL01”,债券代码为 112352;五年期品种简称为“16TCL02”,债券代码为 112353。
2、发行总额:三年期品种最终发行规模为 25 亿元,五年期品种最终发行规模为 15 亿元。
3、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三年期,品种二为五年期。
4、债券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固定不变,三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3.08%,五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 3.56%。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6、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3 月 16 日。
7、支付方式及金额:本次债券本息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8、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三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2019 年每年的 3 月 16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五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16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三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3 月 16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五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3 月 16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四、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16TCL03”,债券代码为 112409。
2、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
3、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五年期。
4、债券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最终票面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50%。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6、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7 月 7 日。
7、支付方式及金额: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8、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7 月 7 日为本期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7 月 7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五、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主要条款
1、债券全称: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为“17TCL01”,债券代码为“112518”。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80 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五年期债券,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3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11、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2、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3、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4、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本次债券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具体回售方案见本次债券发行公告相关文件。
15、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6、起息日:2017 年 4 月 19 日。
17、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4 月 19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4 月 19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4 月 19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 2020 年 4 月 1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1、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与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
六、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主要条款
1、债券全称: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为“17TCL02”,债券代码为“112542”。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80 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五年期债券,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3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11、发行对象: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12、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3、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4、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本次债券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具体回售方案见本次债券发行公告相关文件。
15、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6、起息日:2017 年 7 月 7 日。
17、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7 月 7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7 月 7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7 月 7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 2020 年 7 月 7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1、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与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
七、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18TCL01”,债券代码为 112717。
2、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
3、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五年期债券,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48%。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3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年利率
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5、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7、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本次债券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具体回售方案见本次债券发行公告相关文件。
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0、起息日:2018 年 6 月 6 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6 月 6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6 月 6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6 月 6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 2021 年 6 月 6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4、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八、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18TCL02”,债券代码为 112747。
2、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
3、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五年期债券,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3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3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5、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7、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本次债券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具体回售方案见本次债券发行公告相关文件。
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0、起息日:2018 年 8 月 20 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8 月 20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8 月 20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8 月 20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 2021 年 8 月 2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4、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九、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19TCL01”,债券代码为 112905。
2、发行总额: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五年期债券,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33%。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3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9 年 5 月 20 日。
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5 月 20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5 月 20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特殊权利条款
(1)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3)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
公告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2、增信措施: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十、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1、发行主体: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债券全称: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为“20TCLD1”,债券代码为“149140”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90 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第四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180 天。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9、起息日:2020 年 6 月 8 日。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实际支付金额为实际计息天数/365*票面利率;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12、付息日:2020 年 12 月 5 日为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2 月 5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特殊权利条款:无。
15、增信措施:无。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一、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国泰君安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2020 年内按照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了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职责,建立了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并监督了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
2020 年 2 月,针对发行人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和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国泰君安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就公司更名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0 年 5 月,针对发行人利润分配事项,国泰君安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就公司利润分配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0 年 7 月,国泰君安出具了《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 年度)》,并就公司 2019年度受托管理事务进行了总结。
2020 年 7 月,针对发行人 2020 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情况,国泰君安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0 年 11 月,针对发行人 2020 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六十的情况,国泰君安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二章 发行人 2020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英文名称:TCL Technology Group Corporation3、法定代表人:李东生4、设立日期:1982 年 3 月 11 日5、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6、股票简称:TCL 科技7、股票代码:0001008、总股本:人民币 14030788362 元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195971850Y10、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 17 号 TCL 科技大厦11、邮政编码:51600112、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廖骞13、电话:0755-3331166614、传真:0755-3331381915、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20、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半导体、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新型光电、液晶显示器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创业投资业务及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发起创业投资机构与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不动产租赁、提供信息系统服务、提供会务服务、提供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和电子产品技术开发服务、软件产品的开发及销售、专利转让、代理报关服务、提供顾问服务、支付结算。(以工商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二、 发行人 2020年度经营情况
(一)概述
按 2019 年重组后同口径,2020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667724 万元,同比增长 33.9%,主要得益于大尺寸面板价格持续上涨,行业盈利能力逐步恢复。
20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项目 同比增减(%)金额(万元) 占比(%)
半导体显示 4676515 60.99 37.57半导体光伏及半导体
568296 7.41 不适用材料
分销业务 2251840 29.37 8.08
其他及抵消 171072 2.23 不适用
合计 7667724 100.00 2.33%
(二)主要业务情况
1.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发行人主要业务架构调整为半导体显示、半导体光伏及及半导体材料、产业金融及投资创投业务、其他业务四大板块,具体设置如下:
秉持成为全球领先的智能科技公司的全新发展战略,TCL 科技将按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原则逐步退出其他业务。以内生发展动力为基础,大力推进半导体显示及材料业务在产品、技术及生态的全球领先进程。通过产业金融,助力实业发展,增加投资收益;借助产业优势,投资生态企业,增强综合竞争力。利用科技、管理、资本的优势,在资金技术密集的战略新兴产业,配置中国企业可以建立持续领先优势的资产,所选择的赛道将会和现有产业的管理和经营逻辑相近,并为所在行业的头部企业,以更有效发挥协同效应增厚收益,实现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2.发行人各业务情况
(1)半导体显示
1)TCL 华星
TCL华星主要从事半导体显示面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以及相关业务的协同管理。TCL华星正进一步稳固在大尺寸电视面板市场的领先地位,并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加强在中小尺寸领域的产品优势,提升综合竞争力,并加速向多应用场景显示界面提供商转型,拓展高附加值的细分市场,提升盈利水平。
TCL 华星通过极致管理能力和产业协同优势,在周期底部表现出业内领先的周期抵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规模、份额及效益均实现逆势增长。2020 年,TCL 华星实现产品销售面积 2909.7 万平方米,同比增长 31.2%,实现营业收入467.7 亿元,同比增长 37.6%,净利润 24.2 亿元,同比增长 151.1%,其中第四季度实现净利润 18.6 亿元,同比改善 21.9 亿元。
大尺寸业务保持效率效益全球领先,规模优势继续扩大,市场地位进一步提升。报告期内,t1、t2 和 t6 工厂保持满销满产,t7 工厂顺利投产,大尺寸产品出货 2767.5 万平方米,同比增长 32.9%;出货量 4574.6 万片,同比增长 11.0%;
实现销售收入 289.8 亿元,同比增长 53.1%。公司在 TV 面板市场份额提升至全
球第二,55 吋产品份额全球第一,32 吋产品份额全球第二,65 吋和 75 吋产品
份额目前已跃居全球第二;商用显示领域,交互白板出货量跃居全球第一,轨道交通、电竞等产品市场份额快速提升。
中尺寸业务优化产品和客户结构,小尺寸业务聚焦技术创新提升产品竞争力,在高端细分市场快速发展。t3 产线实现 LTPS 手机面板出货量全球第三,中尺寸业务导入多家高端笔电、平板及车载显示的品牌客户,业务快速突破,LTPS 笔电面板出货量居全球第二。t4 柔性 AMOLED 产线一期实现满产,二期和三期设备在陆续搬入;折叠屏和双曲屏完成品牌厂商交付和上量,并在陆续导入全球一线品牌客户。报告期内,中小尺寸出货面积为 142.2 万平方米,同比增长 4.2%;
出货量 9923.5 万片,同比下降 12.8%;实现营业收入 177.9 亿元,同比增长 18.1%。
在半导体显示产业的历史低谷期,TCL 华星保持战略定力,逆周期扩张,向全球领先的战略目标迈进。TCL 华星收购三星显示苏州工厂,增强大尺寸业务综合竞争优势;收购 t3 工厂 39.95%少数股东权益,提高中小尺寸业务盈利贡献;
战略入股日本 JOLED,加速印刷显示技术的产业化进程;与三安半导体共同投资成立联合实验室,聚焦于 Micro-LED 技术开发;收购茂佳国际,建立大尺寸TV 和商用显示、中尺寸 IT 和车载等产品的客制化及一站式服务能力。
2)广东聚华
广东聚华主要从事印刷与柔性显示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同时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材料、设备企业,国内显示龙头,共建我国印刷显示公共平台,搭建印刷显示产业生态聚集圈。
广东聚华作为“国家印刷及柔性显示创新中心”的承建方,是国内显示领域唯一的国家级创新中心。截至 2019 年末,广东聚华已推出 31 吋 4K RGB 全量子点印刷 QLED 样机制备、全球首款基于印刷工艺与 OLED 柔性显示技术的 31 吋喷墨打印可卷绕柔性样机,研发创新引领行业发展。华睿光电主要开发具有自主 IP的新型 OLED 关键材料,目前已开发出 700 多种新材料,其中 30 余种进入中试阶段,合成量产场地和升华厂房投入运行,部分材料进入量产阶段。QLED 研发团队已突破红、绿材料使用寿命等关键问题,量子点电致发光领域的公开专利数量位居全球前二。
2019 年度,广东聚华联合上游材料和设备企业构建新型显示技术工艺研发的开放生态,实现设备效率和器件性能持续提升,加速柔性印刷显示工艺路线的产业化进程。聚华和日本 JOLED 是目前全球印刷打印 O-LED 显示器开发与应用领先的企业。
3)华睿光电
华睿光电主要从事具有自主 IP 的新型 OLED 关键材料的开发,聚焦蒸镀型OLED 小分子材料和印刷型 OLED 材料。
截至报告期末,华睿光电已开发 700 多种具有自主 IP 的新型材料,包括磷光主客体材料、荧光主客体材料、可溶性材料、可溶性空穴传输材料、TADF 材料、电子传输材料、p-型掺杂材料和 CPL 材料等。其中,基于蒸镀工艺的红、绿光材料与溶液加工型红光材料的性能行业领先;印刷 OLED 的红、绿发光材料与器件性能已达国内领先水平,蓝光材料也已取得突破。报告期内,华睿光电有多款材料完成国内主流面板厂商的验证,合成量产厂房投入运营,部分产品实现规模化量产。
华睿光电研发具有自主 IP 的新型 OLED 关键材料,针对 OLED 完整器件结构的不同功能层,以发光层(EML)材料为研发重点,其中,基于蒸镀工艺的红、绿光材料与溶液加工型红光材料的性能处于行业领先地位。蒸镀式 OLED 的红光和绿光材料,已实现规模化量产。QLED 研发团队已突破红、绿材料使用寿命等关键问题,量子点电致发光领域的公开专利数量位居全球前二。
4)华显光电
华显光电是全球领先显示产品制造商之一,其主要产品包括液晶显示器、映像管显示器及平面数码电视。集团创立于 1989 年,并自 1997 年开始于香港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集团业务遍布欧洲、美洲、亚洲及其他国家。集团现重点发展原设备制造及原设计制造业务,其客户包含国际知名品牌及渠道销售连锁店。
2020 年度,华显光电实现营业收入 436464.40 万元,净利润 2514.70 万元。
(2)半导体光伏及半导体材料
1)半导体光伏
在新能源材料方面,围绕全球光伏行业 LCOE 的降低和可持续发展,公司研发并推动的 G12 光伏硅片产品及下游光伏电池和组件产品已得到市场广泛认可。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光伏材料产品全球竞争力,公司围绕设备理论产能提升、产品质量升级和成本下降开展了多项技术创新活动,形成了一系列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和 know-how,同时进一步加速生产全流程的工业 4.0 应用和升级。本报告期末,公司单晶总产能达 55GW/年,其中通过技改提升原有产能占比近 20%。
在新能源光伏电池和组件方面,公司持续专注于具有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业领先的叠瓦组件技术的投入和创新。围绕叠瓦组件产品的性能提升和成本下降,公司开展叠瓦 3.0 产线的研发,并与国内领先的 G12 PERC 电池制造商协同创新、联合创新,报告期末形成产能 4GW/年。公司将制造的全球化作为企业全球化的重要构成,尊重国际商业惯例和知识产权、超越本土制造,报告期内公司和法国道达尔共同推进完成了新加坡注册、NASDAQ 上市的 MAXEON SOLAR 公司设立。MAXEON 公司拥有 IBC 电池-组件、叠瓦组件的知识产权和卓越的研发能力,未来将在全球范围内进一步拓展电池、组件的制造体系和地面式电站、分布式电站业务。
2)半导体材料
半导体硅片是集成电路的核心基础材料,公司聚焦产业链转移的发展机遇,发挥与半导体显示产业的协同效应,向半导体材料产业中国领先目标奋进。
报告期内,公司半导体材料产品验证和客户开发加速,获得全球主要客户认可。公司 8 英寸和 12 英寸产品全面对标国际领先产品,产品性能及质量获国内外头部客户高度肯定,已投入产线均已实现满产。产品结构上,在巩固传统功率半导体产品优势的基础上,公司已成为数字逻辑产品和存储产品的有力参与者,2020 年硅片出货面积同比增长 30%以上。同时,公司加速全球化业务布局,在欧洲、日本、台湾等半导体产业聚集地区积极构建市场渠道网络,打造技术支持平台,强化全球体系服务能力,2020 年公司海外销售占比达 40%。
(3)产业金融及投资创投业务
1)TCL 金融
TCL 金融主要包括集团财资业务和供应链金融业务。
集团财资业务主要定位于向主要产业和成员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管理支撑,并承担集团资产运营效率提升和风险管控职能。报告期内,围绕集团战略目标,TCL 科技财务公司强化对集团产业发展的资金保障作用,并进一步提升对产业资金和风险的主动管理能力,业务稳健运行,资产规模、利润总额位居行业前列,净资产收益率、资金集中度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供应链金融业务分为产业链金融业务和消费金融业务,分别定位于向产业链合作伙伴、集团内部员工及集团产品消费者等提供金融服务。供应链金融业务坚持“伙伴金融”的服务理念,对内深耕 TCL 产业圈,对外提升业务输出能力,核心企业级用户和交易量持续快速增长,消费金融业务稳健发展,资产质量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截至 2020 年末,对公金融客户数已逾 2 万家,零售金融注册客户数超过 156 万。
2)TCL 资本
TCL 资本由 TCL 创投、钟港资本和中新融创(49%持股)构成。
TCL 资本在新型显示、半导体及相关产业链、核心材料和工艺设备等驱动科技产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发掘投资布局的机会,推进技术业务协同,兼创投资收益。报告期末,TCL 创投管理的基金规模超过 90 亿元人民币,累计投资 126 个项目,目前持有宁德时代、帝科股份、寒武纪等上市公司股票,以及腾远钴业、尚太科技、翱捷科技和格科微电子等公司的股权;钟港资本完成 18 个债券发行及承销项目和 7 个债务管理项目,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业务平稳增长;中新融创累计投资上市公司超 130 家,业绩稳健增长,并正在围绕公司两大核心主业寻找布局机会。
截止 2020 年末,本集团持有若干直投的上市公司项目,包括七一二
(603712.SH)、上海银行(601229.SH)以及花样年控股(01777.HK)的股权。(4)其他业务
1)翰林汇
翰林汇(835281)是专业从事 IT 产品销售与服务的业务平台,覆盖国内外一线品牌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数码产品和相关配件。
翰林汇以“销售+服务”的战略为牵引,致力于将公司打造成智能时代的计算设备提供商。2020 年度,翰林汇实现销售收入 225.18 亿元,净利润 1.86 亿元。
2)天津普林
天津普林(002134.SZ)主要从事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类型覆盖单双面板、多层板、高多层板、HDI、高频高速板及厚铜板等,坚持“多品种、中小批量、高品质、高可靠”的定位,产品广泛应用于工控医疗、汽车电子、通讯电子、航空航天、消费电子等领域。
2020 年,天津普林实现营业收入 45789.1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9.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50.13 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 48.69%。
三、发行人 2020 年度财务状况发行人 2020 年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额 25790827.90 16484488.49 19276394.30
负债总额 16785121.20 10096173.96 13189227.00
股东权益 9005706.70 6388314.53 6087167.30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3410779.50 3011194.62 3049436.50
2020 年,公司资产规模出现大幅增长,主要系并入中环电子所致。
(二)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总收入 7683040.10 7507780.60 11344743.80
营业利润 535990.40 397683.90 409220.20
利润总额 573530.40 405580.30 494438.00
净利润 506520.40 365773.40 406519.80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38815.90 261776.50 346821.10
2020 年,集团净利润达 506520 万元,同比上升 38.48%。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3.88 亿元,同比上升 67.63%。主要原因是:(1)2020 年,显示产业在历史底部迎来了周期拐点,去年 6 月以来,大尺寸面板价格持续上涨,行业盈利能力逐步恢复;(2)TCL 华星通过极致管理能力和产业协同优势,在周期底部表现出业内领先的周期抵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规模、份额及效益均实现逆势增长;(3)收购中环电子 100%股权,开辟增长新赛道。
(三)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1669828 1149010 1048658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3877351 -3173171 2823054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2286459 1195081 200398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7067 -806464 242122
2020 年,公司实现经营活动净现金流 1669828 万元,同比增加 520.818 万元,增幅 45.33%,主要系主要系新产线满产满销及合并中环电子所致。2020 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净流入额较 2019 年减少 704180 万元,降幅 22.19%。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净现金流持续为负主要是公司不断液晶面板生产线项目持续投入所致。2020 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286459 万元,同比增加 1091378 万元,主要是由于取得借款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一)16TCL02、16TCL03
发行人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国泰君安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已按照相关规定签署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46 号文批准,核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60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人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完成首期公司债券发行,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0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40 亿元。
首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由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汇入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东省分行开设的账户内,账号为 44101560042322790000。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针对上述到账款项进行了验证,并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出具编号为大华验字[2016]000209 号的验资报告。
发行人于 2016 年 7 月 8 日完成第二期公司债券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0亿元。第二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由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8 日汇入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开设的账户内,账号为 44101560042322790000。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针对上述到账款项进行了验证,并于 2016 年 7 月11 日出具编号为大华验字[2016]000702 号的验资报告。
(二)17TCL01、17TCL02、18TCL01、18TCL02
发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国泰君安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台支行已按照相关规定签署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公司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人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完成首期公司债券发行,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首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由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汇入 TCL 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台支行开设的账户内,账号为200802122920009330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针对上述到账款项进行了验证,并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出具编号为大华验字[2017]000272 号的验资报告。
发行人于 2017 年 7 月 8 日完成第二期公司债券发行,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30 亿元。
第二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由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17 年 7 月 9 日汇入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惠州惠台支行开设的账户内,账号为 200802122920009330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针对上述到账款项进行了验证,并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出具编号为大华验字[2017]000497 号的验资报告。
发行人于 2018 年 6 月 7 日完成第三期公司债券发行,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第三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由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8 日汇入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台支行开设的账户内,账号为 2008021229200093305。
发行人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完成第四期公司债券发行,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0 亿元。第四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由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汇入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台支行开设的账户内,账号为 2008021229200093305。
(三)19TCL01、20TCLD1
发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国泰君安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台支行已按照相关规定签署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841 号文批准,核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90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人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完成首期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 亿元。首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由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汇入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台支行开设的账户内,账号为 2008021229200093305。
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完成第四期公司债券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第四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由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6 月9 日汇入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台支
行开设的账户内,账号为 2008021229200093305。
二、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16TCL02、16TCL03
根据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发行人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发行人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共募集资金 60 亿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17TCL01、17TCL02、18TCL01、18TCL02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将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017 年度,实际发行并使用募集资金 40 亿元;
2018 年度,实际发行并使用募集资金 30 亿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三)19TCL01、20TCLD1
根据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发行人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发行人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 10 亿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发行人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10 亿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第四章 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
“16TCL02”、“16TCL03”、“17TCL01”、“17TCL02”、“18TCL01”、“18TCL02”、“19TCL01”、“20TCLD1”均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2020 年度发行人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16TCL02、16TCL03
公司 2016 年发行的两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第一期债券的 3 年期品种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3 月 16 日,5 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第二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7 月 7 日。如遇法定及政
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020 年 3 月 16 日,公司已支付“16TCL02”2019 年 3 月 16 日至 2020 年 3月 15 日利息和全部本金。2020 年 7 月 7 日,公司已支付“16TCL03”2019 年 7月 7 日至 2020 年 7 月 6 日利息。
(二)17TCL01、17TCL02、18TCL01、18TCL02
第一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4 月 19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4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第二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7 月 7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7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第三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6 月 6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6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第四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8 月 20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8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已支付“17TCL01”2019 年 4 月 19 日至 2020 年 4 月18 日利息;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已支付“18TCL01”2019 年 6 月 6 日至 2020 年 6月 5 日利息;2020 年 7 月 7 日,公司已支付“17TCL02”2018 年 7 月 7 日至 2020 年7 月 6 日利息以及回售部分本金;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已支付“18TCL02”2018年 8 月 20 日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利息。
(三)19TCL01、20TCLD1
“19TCL01”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20TCLD1”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19TCL01”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5 月 20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5 月 20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20TCLD1”的付息日与兑付日为 2020 年12 月 5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已支付“19TCL01”2019 年 5 月 20 日至 2020 年 5月 19 日利息。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已支付“20TCLD1”2020 年 6 月 8 日至2020 年 12 月 5 日利息和本金。
二、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2020 年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较为有效执行了债券的相关偿债保障措施。
第七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15 年
11 月 9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时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时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时,公司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如适用),采取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暂缓重大对外投资和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等措施,保障债务偿付。
2020 年内未发生发行人需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
第八章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聘请了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将在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公司年报公告后及时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2017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2017 年 6 月 22 日披露的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17),维持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7 年 6 月 22 日披露的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7),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7 年 7 月 5 日披露的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2018 年 6 月 5 日披露的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2018 年 6 月 25 日披露的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18),维持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8 年 6 月 25 日披露的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18),维持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8 年 8 月 15 日披露的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2019 年 5 月 10 日披露的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19),维持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9 年 5 月 10 日披露的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19),维持上述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维持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
2019 年 5 月 15 日披露的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2020 年 5 月 28 日披露的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20),维持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0 年 5 月 28 日披露的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20),维持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0 年 5 月 28 日披露的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跟踪评级报告(2020),维持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作为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第九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 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是否实际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履行金额完毕
TCL 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
345000 293462 连带责任保证 1 月-5 年 否司
TCL 海外电子(惠州)有限公
120000 55779 连带责任保证 1 月-1 年 否司
TCL 王牌电器(成都)有限公司 60000 50012 连带责任保证 6 月 否
惠州 TCL 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450000 177825 连带责任保证 3 月-1 年 否
TCL 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12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1 年-5 年 否
王牌通讯(香港)有限公司 248500 79328 连带责任保证 3 月-6 月 否
TCT Mobile Overseas Limited 6625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TCT Mobile (US) Inc. 84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TCT Mobile International Limited 31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TCT Mobile Italy S.R.L 1600 - 连带责任保证 3 月-1 年 否
TCT MOBILE - TELEFONES
12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LTDA.TCL 家用电器(合肥)有限公
140000 38604 连带责任保证 6 月-1 年 否司
TCL 家用电器(中山)有限公司 16000 3627 连带责任保证 6 月-7 月 否
TCL 空调器(中山)有限公司 158600 91458 连带责任保证 3 月-5 年 否
TCL 空调器(武汉)有限公司 131600 70640 连带责任保证 86-190 天 否
中山 TCL 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75300 7290 连带责任保证 6 月 否
广东 TCL 智能暖通设备有限公
7000 1956 连带责任保证 3 月-6 月 否司
TCL 家用电器(惠州)有限公
11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司
TCL 智能科技(合肥)有限公
8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司
TCL 空调器(九江)有限公司 25000 13424 连带责任保证 93-190 天 否
TCL 家用电器(香港)有限公司 2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深圳 TCL 航翔供应链服务有限
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公司中山市幸福树网络科技有限公
2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司
TCL 通力电子(惠州)有限公
40000 1363 连带责任保证 1 年-6 年 否司
TCL 商用信息科技(惠州)有
14000 - 连带责任保证 1 月 否限责任公司
TCL 华瑞照明科技(惠州)有限公
4000 1318 连带责任保证 91 天-122 天 否司
TCL 财资(香港)有限公司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惠州酷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000 - 连带责任保证 11 天-182 天 否深圳十分到家服务科技有限公
3000 30 连带责任保证 6 天-162 天 否司
TCL 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27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广州云升天纪科技有限公司 110000 4191 连带责任保证 12 年 否
广州 TCL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000 121000 连带责任保证 13 年 否
深圳市宝安 TCL 海创谷科技园
20000 16144 连带责任保证 3 年 否发展有限公司
TCL 实业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800000 529515 连带责任保证 1 年-5 年 否
泰和电路科技(惠州)有限公
5000 346 连带责任保证 180 天-186 天 否司
惠州市升华工业有限公司 9000 - 连带责任保证 91 天-185 天 否
泰洋光电(惠州)有限公司 4000 - 连带责任保证 135 天-143 天 否
惠州高盛达科技有限公司 9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深圳前海启航供应链管理有限
40000 31512 连带责任保证 6 月-1 年 否公司
启航进出口有限公司 6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深圳前海启航国际供应链管理
110000 3900 连带责任保证 6 月-1 年 否有限公司旭硝子新型电子显示玻璃(深40000 21763 连带责任保证 8 年 否
圳)有限公司
启航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 5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合计 3671525 1614487 - - -
二、 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普遍质疑事项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普遍质疑事项。
三、 相关当事人2020 年度,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四、 重大资产出售事项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出售事项。
第十章 其他事项
一、 发行人 2020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1. 发行人 2020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事项基本情况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8 日发布《关于 2020 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公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借款本金余额 844.8 亿元,较 2019 年末增加 155.71 亿元,占 2019 年末净资产比例 24.37%。上述新增借款主要用于公司项目建设以及日常经营,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一直高度重视资产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执行稳健的财务政策,财务杠杆维持在较低水平,并保持良好的经营性现金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2020 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公告》。
2.发行人 2020 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影响分析
上述新增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范围,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影响。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有息负债均按时还本付息。
二、 发行人 2020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六十1. 发行人 2020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六十事项基本情况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7 日发布《关于 2020 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六十的公告》。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借款本金余额 1159.60 亿元,较上一年期末公司经审计借款增加 470.51 亿元,新增借款占公司 2019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未合并中环电子)比例 73.65%。按照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规定需予以披露,上述借款增加主要是公司当期合并报表范围增加等原因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2020 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六十的公告》。
2.发行人 2020 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六十的影响分析
上述借款增加主要是公司当期合并报表范围增加等原因所致,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影响。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有息负债均按时还本付息。
除以上事项外,2020 年度,发行人未发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第十一条规定的重大事项。
2021 6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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