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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88012 股票简称:中微公司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泰华路 188 号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六月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GERALD
ZHEYAO YIN 沈伟国 朱 民(尹志尧)
HING WONG
杨征帆 张 亮(黄庆)
ZHIYOU DU SHIMIN CHEN陈大同(杜志游) (陈世敏)
孔 伟 张 卫
全体监事:
邹 非 俞信华 王志军
高级管理人员:
GERALD
ZHIYOU DU TUQIANG NI
ZHEYAO YIN(杜志游) (倪图强)(尹志尧)
HSIN-PING WEIWEN
CHU CHEN 刘晓宇(朱新萍) (陈伟文)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1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中微、中微公司、发行人 指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中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实施细则》 指细则》
《科创板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 指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会计师、普华永道 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律师、锦天城律所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过程2020 年 8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相关主体就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进行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0 年 9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相关主体就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进行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
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1 年 1 月 29 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3 月 9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4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6 月 22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众会字(2021)第 06503 号),截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止,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资金总额人民币 8206658677.15元(大写:捌拾贰亿零陆佰陆拾伍万捌仟陆佰柒拾柒元壹角伍分)。
2021 年 6 月 22 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主承销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根据普华永道 2021年 6月 2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0638 号),截至 2021 年 6 月 22 日止,中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总数量为 80229335 股,发行价格为 102.29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206658677.15 元(大写:捌拾贰亿零陆佰陆拾伍万捌仟陆佰柒拾柒元壹角伍分),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88496236.0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18162441.14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80229335.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8037933106.14 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 80229335 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80229335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根据发行人《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 80229335 股,即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0 万元(含本数)。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8022933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206658677.15 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6 月 8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102.29 元/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 102.29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0.00%。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8206658677.15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88496236.0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18162441.14 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及《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102.29 元 /股,发行股数 80229335 股,募集资金总额8206658677.15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20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合同。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
1 24440316 2499999923.64 6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
2 9082020 928999825.80 6公司
3 GIC Private Limited 7615602 778999928.58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4 5386645 550999917.05 6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5 3969107 405999955.03 6公司
6 高毅晓峰 2 号致信基金 3799586 388659651.94 6
7 法国巴黎银行-自有资金 2639553 269999876.37 6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8 2395151 244999995.79 6公司
9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365822 241999932.38 6
10 UBS AG 2326717 237999881.93 6
1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43210 208999950.90 6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
12 1955225 199999965.25 6(有限合伙)
1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45448 198999875.92 6
高毅-晓峰 1 号睿远证券
14 1466419 149999999.51 6投资基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
15 1466419 149999999.51 6有限公司稳得盈两全保险(分红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16 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 1466419 149999999.51 6
品-018L-CT001 沪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17 公司-分红-团体分红 1466419 149999999.51 6
-018L-FH002 沪北京时间投资管理有限
18 公司-时间方舟 1 号私募 1466419 149999999.51 6证券投资基金
19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66419 149999999.51 6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
20 1466419 149999999.51 6有限公司
合计 80229335 8206658677.15 -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七)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并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在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11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
11 名投资者。具体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北京时间投资管理股份公司
5 共青城安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磐厚蔚然(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建银国际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8 温州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 日喀则信瑞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张全利
11 张怀斌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截至发行 T 日(2021 年 6 月 10日)前,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314 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前述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前述 314 名投资者中具体包括截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20 名无关联关系且非
港股通的股东 12 家、基金公司 51 家、证券公司 29 家、保险机构 15 家、私募及其他机构 197 家、个人投资者 10 位。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 2021 年 6 月 10 日(T 日)上午 8:30至 11:30,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共接收到 20 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均符合《认购邀请书》中对申购报价的要求,均为有效申购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 102.29 元/股-127.00 元/股。
认购对象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为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元/股) (万元) 有效申购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
1 103.80 250000 是限公司
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5.88 25100 是
108.10 31900
3 GIC Private Limited 105.10 67700 是
103.80 77900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7.00 15000 是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为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元/股) (万元) 有效申购
117.80 18300
107.10 34800
5 高毅晓峰 2 号致信基金 103.00 30000 是
6 高毅-晓峰 1 号睿远证券投资基金 103.00 15000 是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7 险股份有限公司稳得盈两全保险(分红 102.40 15000 是型)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
8 102.40 15000 是
险产品-018L-CT001 沪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
9 102.40 15000 是
红-018L-FH002 沪
120.00 17900
1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10.00 36700 是
105.00 40600
11 法国巴黎银行-自有资金 114.00 20500 是
12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2.58 24500 是
106.12 24200
13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4.84 24200 是
103.56 24200
14 UBS AG 120.44 17500 是
15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2.00 15000 是
16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2.33 20000 是
110.00 15800
1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是
102.29 16300
北京时间投资管理股份公司-时间方舟 1
18 108.88 15000 是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9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7.06 15000 是
20 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02.30 15000 是
上述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之外的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3、首轮确定的投资者股份配售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上述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最终确定以 102.29 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按照上述发行价格及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 68569747 股,认购总金额为7013999420.63 元。首轮配售的投资者获配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期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
1 24440316 2499999923.64 6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2 GIC Private Limited 7615602 778999928.58 6
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969107 405999955.03 6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02092 347999990.68 6
5 高毅晓峰 2 号致信基金 2932838 299999999.02 6
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53807 250999918.03 6
7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395151 244999995.79 6
8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365822 241999932.38 6
9 法国巴黎银行-自有资金 2004105 204999900.45 6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10 1955225 199999965.25 6
合伙)
11 UBS AG 1710822 174999982.38 6
1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93508 162999933.32 6
13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66419 149999999.51 6
高毅-晓峰 1 号睿远证券投资
14 1466419 149999999.51 6基金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5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466419 149999999.51 6
稳得盈两全保险(分红型)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6 传 统 - 普 通 保 险 产 品 1466419 149999999.51 6
-018L-CT001 沪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 分红 -团体分红 -018L-FH002 1466419 149999999.51 6沪
北京时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 时间方舟 1 号私募证券投资 1466419 149999999.51 6基金
19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66419 149999999.51 6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
20 1466419 149999999.51 6公司限售期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合计 68569747 7013999420.63 -
4、追加认购流程及投资者获配情况由于首轮认购结束后,投资者认购资金未达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认购股数未达到拟发行股数,且有效认购家数不足 35 家,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根据《发行方案》,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以确定的价格,即 102.29 元/股向在发行T 日已参与报价的投资者按价格高低顺序征询追加认购意向,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该等投资者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本次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范围为首轮获配的 20 名认购对象。
本次追加认购起始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11 日上午 8:30,截至 2021 年 6 月 11日下午 13:4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簿记中心共收到 7 名认购对象的追加认购申请,投资者累计有效认购数量已达 80229335 股,具体申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是否获得配售(元/股) (万元)
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2.29 5900 是
2 高毅晓峰 2 号致信基金 102.29 10000 是
3 法国巴黎银行-自有资金 102.29 6500 是
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2.29 67800 是
5 UBS AG 102.29 6300 是
6 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 102.29 20300 是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2.29 3600 是
合计 120400 -
上述参与追加认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追加认购文件,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之外的参与追加认购的投资者均按《追加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本次追加认购投资者具体获配明细如下表: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628213 677999907.77 6
2 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 1984553 202999926.37 6
3 高毅晓峰 2 号致信基金 866748 88659652.92 6
4 法国巴黎银行-自有资金 635448 64999975.92 6
5 UBS AG 615895 62999899.55 6
6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76791 58999951.39 6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1940 35999942.60 6
合计 11659588 1192659256.52 -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名称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 2 号 52 幢 7 层 701-6
法定代表人 楼宇光
注册资本 2041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MA01N9JK2F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经营范围
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24440316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 王海璐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56308U
(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经营范围 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9082020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3、GIC Private Limited名称 GIC Private Limited
企业性质 QFII
住所 168 Robinson Road #37-01 Capital Tower Singapore 068912
许可证编号 QF2005ASO030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GIC Private Limited 本次获配数量为 7615602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 贺青
注册资本 890794.7954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59284XQ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
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经营范围 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5386645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住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注册资本 482725.6868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25909986U
一、人民币特种股票、人民币普通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经纪业务;二、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自营业务;三、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四、基金的发起和管理;五、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问;六、项目融资顾问;七、投资顾问及其他顾问业务;八、外经营范围 汇买卖;九、境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产管理;十、同业拆借;十一、客户资产管理。十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十三、融资融券业务;十四、代销金融产品;十五、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十六、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十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十八、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3969107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6、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晓峰 2 号致信基金)名称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奉村路 458 号 1 幢 22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高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QIU GUOLU)注册资本 35833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069360143D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的产品“高毅晓峰 2 号致信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 3799586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7、法国巴黎银行名称 法国巴黎银行
企业性质 QFII
住所 16 Boulevard des Italiens 75009 Paris France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QF2004EUB025
(境外机构编号)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法国巴黎银行本次获配数量为 2639553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8、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法定代表人 张海波
注册资本 36172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533137K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2395151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9、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称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 号河南传媒大厦 26 层
法定代表人 成冬梅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MA448PJU6H
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投资及资产管理;私募基金管理;
股权托管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企业破产、清算等管理服务;企经营范围
业并购服务、企业上市重组服务;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2365822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0、UBS AG名称 UBS AG
企业性质 QFII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住所
4051 Basel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房东明负责人)
注册资本 385840847 瑞士法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QF2003EUS001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UBS AG 本次获配数量为 2326717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
1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 16-19 层
法定代表人 邱军
注册资本 1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834917Y
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2043210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2、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 3 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融大厦 5 楼 51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12MA3U7G7U12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 1955225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1945448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4、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晓峰 1 号睿远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奉村路 458 号 1 幢 22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高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5833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069360143D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的产品“高毅-晓峰 1 号睿远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数量为 1466419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5、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稳得盈两全保险(分红型))
名称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 19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全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89957546R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经营范围 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产品“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稳得盈两全保险(分红型)”本次获配数量为 1466419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6、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8L-CT001 沪)
名称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 19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全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89957546R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经营范围 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产品“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8L-CT001 沪”本次获配数量为 1466419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7、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8L-FH002 沪)
名称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 19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全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89957546R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经营范围 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产品“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8L-FH002 沪”本次获配数量为 1466419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8、北京时间投资管理股份公司名称 北京时间投资管理股份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 10 号 SOHO 塔二 A 座 11 层 1110
法定代表人 刘韬
注册资本 165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082836695F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经营范围 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北京时间投资管理股份公司管理的产品“时间方舟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获配数量为 1466419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19、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3 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注册资本 14097.8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528923126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1466419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20、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名称 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荣科路 118 号 17 楼
法定代表人 朱云
注册资本 183281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320776596T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兼并重组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经营范围帐),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1466419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经查验,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鉴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一期”)系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且大基金一期的董事楼宇光、丁文武、路军、唐雪峰、韩敬文、戴敏敏同时担任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二期”)的董事,大基金一期的董事何宁同时担任大基金二期的监事。此外,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各自的委托管理协议分别对大基金一期、大基金二期进行管理。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大基金二期系发行人关联方,因此大基金二期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属于关联交易。
根据 2020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确认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等事项。鉴于大基金二期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大基金二期作为认购对象的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大基金二期虽为发行人关联方,但不属于《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参与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就本次关联交易也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
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养老金产品等产品参与认购。经核查,其参与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按照有关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的高毅晓峰 2 号致信基金、高毅-晓峰 1 号睿远证券投资基金,北京时间投资管理股份公司管理的北京时间投资管理股份公司-时间方舟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企业法人投资者,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伙企业投资者,UBS AG、GIC Private Limited、法国巴黎银行为合格境外投资者,其均以自有资金参与申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不需要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备案程序。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4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后,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1)的投资者后,应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2 UBS AG 专业投资者 是
3 法国巴黎银行-自有资金 专业投资者 是
4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北京时间投资管理股份公司-时间方
7 专业投资者 是
舟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8 GIC Private Limited 专业投资者 是
9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10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
12 普通投资者 C5 是份有限公司
13 高毅晓峰 2 号致信基金 专业投资者 是
14 高毅-晓峰 1 号睿远证券投资基金 专业投资者 是
15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
16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稳得盈两全保 专业投资者 是险(分红型)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
17 专业投资者 是
通保险产品-018L-CT001 沪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
18 专业投资者 是
体分红-018L-FH002 沪
19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投资者 C4 是
20 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 是经核查,上述 20 家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经核查,根据发行人及认购对象出具的说明函,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董监高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董监高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法定代表人:周杰保荐代表人:吴志君、孙剑峰项目协办人:张悦项目组成员:王鹏程、庄庄、郑元、黄文豪联系电话:021-23219000传真:021-63411627
(二)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联系电话:0755-23835888传真:0755-23835525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负责人:顾功耘经办律师:黄素洁、梁琦、高鹏联系电话:021-20511000传真:021-20511999
(四)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负责人:李丹经办注册会计师:赵波、孙吾伊联系电话:021-23238888传真:021-23238800
(五)验资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负责人:李丹经办注册会计师:林晓帆、胡玉琢联系电话:021-23238888传真:021-23238800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 (股)
1 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96383533 18.02 96383533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
2 国有法人 93337887 17.45 93337887司
南昌智微企业管理合伙 境内非国有
3 30644454 5.73 30644454企业(有限合伙) 法人
Advanced Micro-
4 Fabrication Equipment 境外法人 24821537 4.64 24821537
Inc. Asia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5 公司-诺安成长股票型 其他 15809593 2.96 0证券投资基金
嘉兴悦橙投资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有
6 15082377 2.82 0(有限合伙) 法人国开创新资本投资有限
7 国有法人 12092561 2.26 0责任公司
8 GRENADE PTE. LTD. 境外法人 11442746 2.14 11442746
9 BOOTES PTE. LTD. 境外法人 11119580 2.08 11119580
嘉兴创橙投资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有
10 9419124 1.76 0(有限合伙) 法人
合计 320153392 59.86 26774973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 (股)
1 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96383533 15.67 96383533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
2 国有法人 93337887 15.17 93337887司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 (股)
南昌智微企业管理合伙企 境内非国有
3 30644454 4.98 30644454业(有限合伙) 法人
Advanced Micro-
4 Fabrication Equipment Inc. 境外法人 24821537 4.04 24821537
Asia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
5 国有法人 24440316 3.97 24440316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6 司-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 其他 15809593 2.57 0投资基金
嘉兴悦橙投资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有
7 15082377 2.45 0(有限合伙) 法人国开创新资本投资有限责
8 国有法人 12092561 1.97 0任公司
9 GRENADE PTE. LTD. 境外法人 11442746 1.86 11442746
10 BOOTES PTE. LTD. 境外法人 11119580 1.81 11119580
合计 335174584 54.49 292190053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96383533 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18.02%。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80229335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仍无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综上,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设立产业化基地、建设总部和研发中心、科技储备资金,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通过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扩充现有集成电路设备及泛半导体设备产品线产能、提高公司产品的科技创新水平、储备科研资金,以满足公司研发项目发展与业务扩张需求,持续强化公司的科创实力。本次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具备技术可行性,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陆续投产,公司业务及产品将进一步得到升级,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将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仍无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除因大基金二期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外,本次发行不会产生其他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锁定期符合《证券法》《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中微公司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为本次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
及发行人与最终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发行过程合法合规,符合《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中微公司尚需办理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股份登记以及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张 悦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志君 孙剑峰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周 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联席主承销商声明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顾功耘
经办律师签名:
黄素洁 梁 琦 高 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赵 波 孙吾伊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 丹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林晓帆 胡玉琢
验资机构负责人:
李 丹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查阅时间:上午 9:00—11:30 下午:13:00—15:00
(一)发行人: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泰华路 188 号电话号码:021-61001199 传真号码:021-61002205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14 楼电话号码:021-23219000 传真号码:021-63411627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电话号码:010-60833001 传真号码:010-60833083(本页无正文,为《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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