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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参股公司河南平煤神马首山
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河南平煤神马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稳定公司原燃料采购渠道,所使用资金为 2020年度河南平煤神马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分红金额,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的议案时,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河南平煤神马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参股公司河南平煤神马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独立董事签名:
汪建华 张 萱 郑溪欣
2021年 6月 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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