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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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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往事随风 发表于 2021-7-3 00:00:00 浏览:  37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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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六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45 号),同意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微公司”、“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注册申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中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主承销
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作为中微公司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中微公司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中微公司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中微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6 月 8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102.29 元/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 102.29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0.00%。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80229335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根据发行人《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 80229335 股,即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0 万元(含本数)。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8022933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206658677.15 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五)发行对象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及《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102.29 元 /股,发行股数 80229335 股,募集资金总额8206658677.15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20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合同。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
1 24440316 2499999923.64 6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
2 9082020 928999825.80 6公司
3 GIC Private Limited 7615602 778999928.58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4 5386645 550999917.05 6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5 3969107 405999955.03 6公司
6 高毅晓峰 2 号致信基金 3799586 388659651.94 6
7 法国巴黎银行-自有资金 2639553 269999876.37 6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8 2395151 244999995.79 6公司
9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365822 241999932.38 6
10 UBS AG 2326717 237999881.93 6
1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43210 208999950.90 6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
12 1955225 199999965.25 6(有限合伙)
1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45448 198999875.92 6
高毅-晓峰 1 号睿远证券
14 1466419 149999999.51 6投资基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
15 1466419 149999999.51 6有限公司稳得盈两全保险(分红型)
1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1466419 149999999.51 6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
品-018L-CT001 沪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17 公司-分红-团体分红 1466419 149999999.51 6
-018L-FH002 沪北京时间投资管理有限
18 公司-时间方舟 1 号私募 1466419 149999999.51 6证券投资基金
19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66419 149999999.51 6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
20 1466419 149999999.51 6有限公司
合计 80229335 8206658677.15 -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经查验,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鉴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一期”)系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且大基金一期的董事楼宇光、丁文武、路军、唐雪峰、韩敬文、戴敏敏同时担任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二期”)的董事,大基金一期的董事何宁同时担任大基金二期的监事。此外,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各自的委托管理协议分别对大基金一期、大基金二期进行管理。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大基金二期系发行人关联方,因此大基金二期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属于关联交易。
根据 2020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确认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等事项。鉴于大基金二期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大基金二期作为认购对象的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大基金二期虽为发行人关联方,但不属于《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参与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就本次关联交易也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8206658677.15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88496236.0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18162441.14 元。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审批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0 年 8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相关主体就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进行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2020 年 9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相关主体就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进行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1 年 1 月 29 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3 月 9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4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并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在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报送《发行方案》后,有11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名单》的基础之上增加该
11 名投资者。具体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北京时间投资管理股份公司
5 共青城安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磐厚蔚然(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建银国际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8 温州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 日喀则信瑞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张全利
11 张怀斌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截至发行 T 日(2021 年 6 月 10日)前,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314 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附件,邀请前述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前述 314 名投资者中具体包括截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20 名无关联关系且非港股通的股
东 12 家、基金公司 51 家、证券公司 29 家、保险机构 15 家、私募及其他机构197 家、个人投资者 10 位。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 2021 年 6 月 10 日(T 日)上午 8:30至 11:30,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共接收到 20 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均符合《认购邀请书》中对申购报价的要求,均为有效申购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 102.29 元/股-127.00 元/股。
认购对象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为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元/股) (万元) 有效申购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
1 103.80 250000 是限公司
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5.88 25100 是
108.10 31900
3 GIC Private Limited 105.10 67700 是
103.80 77900
127.00 15000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7.80 18300 是
107.10 34800
5 高毅晓峰 2 号致信基金 103.00 30000 是
6 高毅-晓峰 1 号睿远证券投资基金 103.00 15000 是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7 险股份有限公司稳得盈两全保险(分红 102.40 15000 是型)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
8 102.40 15000 是
险产品-018L-CT001 沪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
9 102.40 15000 是
红-018L-FH002 沪
120.00 17900
1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10.00 36700 是
105.00 40600
11 法国巴黎银行-自有资金 114.00 20500 是
12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2.58 24500 是
106.12 24200
13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4.84 24200 是
103.56 24200
14 UBS AG 120.44 17500 是
15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2.00 15000 是
16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2.33 20000 是
110.00 15800
1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是
102.29 16300
北京时间投资管理股份公司-时间方舟 1
18 108.88 15000 是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9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7.06 15000 是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为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元/股) (万元) 有效申购
20 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02.30 15000 是
上述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之外的参
与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三)首轮确定的投资者股份配售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上述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最终确定以 102.29 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按照上述发行价格及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 68569747 股,认购总金额为7013999420.63 元。首轮配售的投资者获配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期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
1 24440316 2499999923.64 6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2 GIC Private Limited 7615602 778999928.58 6
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969107 405999955.03 6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02092 347999990.68 6
5 高毅晓峰 2 号致信基金 2932838 299999999.02 6
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53807 250999918.03 6
7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395151 244999995.79 6
8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365822 241999932.38 6
9 法国巴黎银行-自有资金 2004105 204999900.45 6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10 1955225 199999965.25 6
合伙)
11 UBS AG 1710822 174999982.38 6
1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93508 162999933.32 6
13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66419 149999999.51 6
高毅-晓峰 1 号睿远证券投资
14 1466419 149999999.51 6基金
15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466419 149999999.51 6限售期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稳得盈两全保险(分红型)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6 传 统 - 普 通 保 险 产 品 1466419 149999999.51 6
-018L-CT001 沪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 分红-团体分红 -018L-FH002 1466419 149999999.51 6沪
北京时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 时间方舟 1 号私募证券投资 1466419 149999999.51 6基金
19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66419 149999999.51 6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
20 1466419 149999999.51 6公司
合计 68569747 7013999420.63 -
(四)追加认购流程及投资者获配情况
由于首轮认购结束后,投资者认购资金未达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认购股数未达到拟发行股数,且有效认购家数不足 35 家,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根据《发行方案》,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以确定的价格,即 102.29 元/股向在发行T 日已参与报价的投资者按价格高低顺序征询追加认购意向,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该等投资者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本次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范围为首轮获配的 20 名认购对象。
本次追加认购起始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11 日上午 8:30,截至 2021 年 6 月 11日下午 13:4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簿记中心共收到 7 名认购对象的追加认购申请,投资者累计有效认购数量已达 80229335 股,具体申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万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是否获得配售(元/股) 元)
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2.29 5900 是
2 高毅晓峰 2 号致信基金 102.29 10000 是
3 法国巴黎银行-自有资金 102.29 6500 是
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2.29 67800 是
5 UBS AG 102.29 6300 是
6 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 102.29 20300 是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2.29 3600 是
合计 - 120400 -
上述参与追加认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追加认购文件,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之外的参与追加认购的投资者均按《追加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本次追加认购投资者具体获配明细如下表: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628213 677999907.77 6
2 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 1984553 202999926.37 6
3 高毅晓峰 2 号致信基金 866748 88659652.92 6
4 法国巴黎银行-自有资金 635448 64999975.92 6
5 UBS AG 615895 62999899.55 6
6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76791 58999951.39 6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1940 35999942.60 6
合计 11659588 1192659256.52 -
(五)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4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后,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1)的投资者后,应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2 UBS AG 专业投资者 是
3 法国巴黎银行-自有资金 专业投资者 是
4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北京时间投资管理股份公司-时间
7 专业投资者 是
方舟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GIC Private Limited 专业投资者 是
9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10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 是
1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
12 普通投资者 C5 是股份有限公司
13 高毅晓峰 2 号致信基金 专业投资者 是
14 高毅-晓峰 1 号睿远证券投资基金 专业投资者 是
15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
16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稳得盈两 专业投资者 是
全保险(分红型)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17 专业投资者 是
普通保险产品-018L-CT001 沪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18 专业投资者 是
团体分红-018L-FH002 沪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19 普通投资者 C4 是
伙)
20 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 是经核查,上述 20 家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发行对象的私募备案核查情况
根据竞价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养老金产品等产品参与认购。经核查,其参与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按照有关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的高毅晓峰 2 号致信基金、高毅-晓峰 1 号睿远证券投资基金,北京时间投资管理股份公司管理的北京时间投资管理股份公司-时间方舟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企业法人投资者,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伙企业投资者,UBS AG、GIC Private Limited、法国巴黎银行为合格境外投资者,其均以自有资金参与申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不需要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备案程序。
(七)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经核查,根据发行人及认购对象出具的说明函,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董监高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董监高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八)本次发行缴款、验资情况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向发行对象发出《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结果及缴款通知》。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6 月 22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众会字(2021)第 06503 号),截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止,主承销商指定的收 款 银 行 账 户 已 收 到 认 购 对 象 缴 付 的 认 购 资 金,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8206658677.15 元(大写:捌拾贰亿零陆佰陆拾伍万捌仟陆佰柒拾柒元壹角伍分)。
2021 年 6 月 22 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主承销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根据普华永道 2021 年6月 22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0638 号),截至 2021 年 6 月 22 日止,中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总数量为 80229335 股,发行价格为 102.29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206658677.15 元(大写:捌拾贰亿零陆佰陆拾伍万捌仟陆佰柒拾柒元壹角伍分),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88496236.0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18162441.14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80229335.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8037933106.14 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志君 孙剑峰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名:
周 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名:
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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