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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普医疗: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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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普医疗: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1)

王员外 发表于 2021-6-30 00:00:00 浏览:  38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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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 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开源大道102号)债券受托管理人(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二零二一年六月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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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 3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3三、发行人 2020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4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5五、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 6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7七、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11八、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14九、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 15十、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15十一、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 15十二、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16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
债券包括:17阳普S1,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受托管理债券概况17 阳普 S1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债券名称
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95 号”文核准发模 行,发行总额 3 亿元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债券期限择权
发行规模 人民币 3.00 亿元
2017 年 4 月 28 日至 2020 年 4 月 27 日,票面利率为 5.65%;
债券利率
2020 年 4 月 28 日至 2022 年 4 月 27 日,票面利率为 5.35%计息方式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4 月 28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付息日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4 月 28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担保方式任保证担保
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发行时信用级别
为 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中证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布跟踪评级报
跟踪评级情况 告,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 A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 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募集资金用途流动资金
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或“高新投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
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发行人 2020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 2020 年度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真空采血系统、试剂销售等;其中,真空采血系统包括采血管、采血针,以采血管为主;试剂销售包括代理试剂销售、自产试剂销售,以代理试剂销售为主。2020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1922.55 万元,同比增长 59.85%。
其中,微生物转运系统、口罩、其他产品同比增长 8466.33%、100.00%、164.47%,实现收入 31243.60万元、11758.30万元和 5392.96万元;真空采血系统、仪器、试剂、融资租赁、软件产品及服务分别同比下降 18.35%、15.22%、27.64%、5.22%和 43.73%,分别实现收入 29566.83元、3086.83万元、6556.99万元、2055.73万元、2261.32万元。
公司为国内真空采血系统行业的重要企业,国内临床检验实验室“标本分析前变异控制技术”具备技术领先优势,是国内真空采血管唯一通过美国 FDA注册的企业,公司产品有一定技术含量和竞争门槛。同时,公司真空采血系统生产规模较大、自动化程度较高,产品质量较为稳定。此外,为满足客户需求,利用现有直销渠道,公司还开展试剂、仪器销售业务,试剂、仪器销售业务均涵盖自产产品、代理产品。
公司于 2015年以 19000万元购买广州惠侨 100%的权益,形成商誉 14316.49万元。广州惠侨为专业从事医疗信息化软件开发、集成的公司,为各级医院、医疗机构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截至 2020 年底,广州惠侨商誉账面价值为 5362.38万元。需关注,若广州惠侨未来业绩下滑,公司仍面临一定的商誉减值风险。
(二)发行人 2020 年度财务状况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资产总额为 174475.64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86004.66 万元,非流动资产为 88470.98 万元;负债总额为 74194.28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 46463.19万元,非流动负债为 27731.08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100281.36万元。
2020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为 91922.55万元,营业利润为 16598.62万元,利润总额为 16508.68万元,净利润为 16332.14万元。
表: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项目 2020 年度/末 2019 年度/末 增减变动情况
流动资产合计 86004.66 70218.58 22.48
非流动资产合计 88470.98 80461.09 9.95
资产总计 174475.64 150679.67 15.79
流动负债合计 46463.19 57397.50 -19.05
非流动负债合计 27731.08 9456.29 193.26
负债合计 74194.28 66853.80 10.9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0281.36 83825.88 19.63
营业收入 91922.55 57506.13 59.85
营业利润 16598.62 3757.57 341.74
利润总额 16508.68 3700.13 346.17
净利润 16332.14 2613.81 524.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127.41 4916.24 187.3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29.67 -9990.69 38.6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31.77 1137.07 -612.8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28.52 -3957.07 148.74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17年 3月 31日,发行人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5号),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3亿元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券。2017年 4月 28日公司完成债券发行工作,发行总额人民币 3亿元。
根据《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拟使用不超过 2亿元偿还公司债务,剩余部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医疗器械产品研发、医疗器械及健康产品的销售及推广,医疗器械生产设备的采购及升级改造,以及员工工资发放和缴纳相关税费等。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相一致。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发行人“17 阳普 S1”公司债券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行,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监管银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债券资金专项账户监管事宜作了明确的规定。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正常。
五、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为 20787.52 万元,应付账款为 10307.05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 2550.00万元,应付债券为 20912.71万元。
截至 2020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 21755.55万元(其中受限部分 455.77万元),同时,发行人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91922.5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251.5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 14127.41万元。发行人报告期内盈利水平上升,比上年同期增加约 1.37亿元,主要是 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增加约 3.44亿元。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 1.85 和 1.53,EBITDA利息倍数为 9.33,比去年同期增加 162.82%,主要是因为本期利润总额增加。
整体而言,发行人经营情况较好,偿债能力较强。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本期公司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内外部增信未发生重大变化。
1、担保人情况高新投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专业担保机构之一,其核心业务包括融资与金融产品担保、保证担保、资产管理。融资与金融产品担保方面,主要业务品种有:银行贷款担保、债券担保、政府资金担保、基金产品担保等金融产品担保业务。高新投成立二十多年来,始终坚持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宗旨,通过管理文化创新、经营模式创新和业务手段创新,在培育和扶持小微型科技企业成长的同时,与被服务企业共同发展。保证担保方面,高新投是国内率先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自国家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以来,高新投全面推进工程领域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以及诉讼保全担保等保证担保业务品种。资产管理方面,主要业务品种有:结合担保的股权及期权投资、直接投资(含 VC、PE、定向增发)、创投基金管理、小额贷款、典当借款。
截至 2020年末,高新投资产总额为 3360721.53万元,净资产为 2210603.82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1798403.4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4.22%,流动比率为 5.86,速动比率为 5.86。2020 年度,高新投实现营业总收入 278186.05万元,净利润为 120087.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1264.82万元。
高新投资信状况优良,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健康,保持着良好的信用等级,在银行贷款还本付息方面无违约记录,与国内多家大型银行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根据鹏元 2015年 12月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高新投 2015年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的代偿能力很强,违约风险很小。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1 日出具的评级报告,高新投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代偿能力极强,违约风险极低。根据 2016年 9月 27日鹏元出具的主体长期信用跟踪评级报告,将高新投的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上调至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根据 2017年5 月 25 日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级报告,高新投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根据 2018 年 6 月 14 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级报告,高新投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根据 2019年 5月 24 日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级报告,高新投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稳定。根据 2020年 11月 13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级报告,高新投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评定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高新投集团对外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 1384.18 亿元(其中融资担保 50.46 亿元,商业担保 502.49 亿元,金融产品担保 831.23 亿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占 2020年 12月 31日深圳高新投净资产比例为 626.15%。
2020年度,高新投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27.82亿元,实现净利润为 12.01亿元。
总体来看,高新投收入规模较大,自主盈利能力较强。从主要偿债能力指标来看,高新投无银行贷款等刚性债务,整体负债水平可控,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综合来看,高新投作为专业性的担保机构,具备较强的综合实力,能够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有力保障。
2、担保函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债券种类、数额被担保的债券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名称以证监会或交易所核准为准),期限为不超过伍年,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小写¥300000000.00元)。
(2)担保方式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
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票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亿元的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担保期限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5)发行人、担保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期债券本息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足额兑付债券本息,担保人应主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账户。如发行人未能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时间、数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则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有权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6)财务信息披露
本期债券的有关核准部门、债券持有人或者债券受托管理人,均有权对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进行持续监督,并要求担保人定期提供会计报表等财务信息。
担保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出现可能对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时,担保人应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
(7)债券的转让或出质
债券持有人依法将债券转让或出质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担保函规定的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8)主债权变更
经本期债券的主管部门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公司债券的利率、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如无增加担保人责任的,无需另行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继续承担该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9)加速到期
本期债券到期之前,担保人发生合并、分立、减资、解散、停产、进入破产程序以及其他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新的担保,发行人不提供新的担保时,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担保人提前兑付债券本息。
(10)担保函的生效担保函于本次“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名称以证监会或交易所核准为准)发行获得交易所核准并成功发行之日生效。
(11)其他担保人同意发行人将该担保函作为发行人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文件一并上
报有关部门,并随同其他文件一同提供给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查阅。
因该担保函发生争议而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可以向担保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报告期内,发行人内外部增信机制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公司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形成了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1、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发行人指定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设立偿债专项账户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发行人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专项账户资金来源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途径。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加强公司的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等资金管理,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3、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募集说明书第八节“债券持有人会议”。
4、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办法》的要求,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订立了《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5、严格信息披露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公司债办法》、《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本期公司债券采用保证担保方式增信,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1、增信措施本期债券增信措施详见“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中的描述。2、增信措施执行情况报告期内,中信建投证券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对增信措施作持续监督。中信建投证券持续关注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信状况,未发现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利的事宜。
同时,中信建投证券对发行人和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持续关注,发行人和担保人报告期内财务状况良好,预计对后续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无重大影响。
本期债券增信措施均得到有效执行。
3、增信措施有效性分析通过严格执行上述偿债保障措施,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会对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1、偿债保障措施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详见“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中的描述。2、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1)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按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指定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17阳普 S1”公司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在年度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17 阳普 S1”公司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作为“17阳普 S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对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持续关注和督导发行人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2)设立偿债专项账户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按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在监管银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发行人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加强公司的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等资金管理,并根据债券本息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年度利息支付,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作为“17 阳普 S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对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持续关注和督导发行人设立偿债专项账户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3)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17 阳普 S1”公司
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作为“17 阳普 S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对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持续关注和督导发行人制定并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持有人会议”。
(4)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办法》的要求,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17 阳普 S1”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订立了《受托管理协议》。在“17阳普 S1”公司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发行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
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报告期内,“17 阳普 S1”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利益冲突情形,并于 2020 年6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了《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严格信息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公司债办法》、《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对簿记建档、发行上市、重大诉讼等重大事项的披露合法合规,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作为“17 阳普 S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对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持续关注和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均得到有效执行。
3、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通过严格执行上述偿债保障措施,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会对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
同时,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积极沟通,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八、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安排本期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4 月 28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8 年至 2020 年间每年的 4 月 28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二)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及时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发行人积极沟通,督促发行人提前准备偿债资金,未发生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况。发行人已于 2020年 4月 28日按时完成利息偿付。
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17阳普 S1”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7阳普 S1”的回售数量为 90万张,回售金额为 9000万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量为 210 万张。发行人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将“17 阳普 S1”回售部分债券应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足额划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并于 2020年 4月 28日划至投资者资金账户中。
九、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不适用。
十、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2020 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十一、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出现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变更超过三分之一的重大事项,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受托管理人相应公告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基本情况根据发行人发布的《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选举邓冠华、蒋广成、田柯、田艳丽、刘云鹤、倪桂英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谢晓尧、康熙雄、白华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廖永鹏、项润林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陈晓梅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发行人 2020 年 3 月 6 日披露的《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邓冠华、蒋广成、杨利、李卓、谭敏、蹇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谢晓尧、康熙雄、陈菁佩,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为廖永鹏、李孝坚、莫淑荣。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后,董事会成员仍为 9名,监事会成员仍为 3名,非独立董事变更 4人,独立董事变更 1人,监事变更 2人,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变更超过三分之一。
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变更为正常换届选举,目前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及信用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中信建投证券作为“17 阳普 S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开展进一步核查,通过询问发行人,获得解释说明和相关证据,确认相关重大事项,并根据《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了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继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17 阳普 S1”本息偿付及其他
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3、信息披露情况就此事项,发行人于2020年6月10日披露了《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受托管理人于2020年6月22日披露了《关于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十二、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无。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 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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