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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2021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参股孙公司北京德昂互通互联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参股孙
公司北京德昂互通互联网有限公司(简称“德昂互通”)为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拟向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 1 亿元,公司为德昂互通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 1 亿元,担保期限以实际合同约定为准。持有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股权的其他合伙人将其持有北京顺诚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北京德昂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按相应比例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不会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由其他合伙人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交易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上述担保。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正宁 梁俊娇 李 侃
2021 年 6 月 2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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