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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之控股公司深圳顺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顺络汽车电子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方案符合《持股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有利于发挥员工积极性,提升顺络汽车电子治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增强顺络汽车电子以及顺络电子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顺络汽车电子及顺络电子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之控股公司深圳顺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核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1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古 群
李 潇王天广路晓燕
王 展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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