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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164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 正邦 01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代码:037828;期权简称:正邦 JLC5。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57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32.80 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0.04%,行权价格为 17..96 元/股。
3、本次理论可以行权期限为:2021 年 7 月 2 日起至 2022 年 7 月 1 日止。
4、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共分二期,本次可行权期限为第二个可行权期。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57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32.80 万股,行权价格为 17.96 元/股。2018 年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
截止至本公告日,本次自主行权条件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权激励情况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18 年 9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81.00 万份股票期权及 6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3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8 年 11 月 1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完成了 2018 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期权共计 63 万份。
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人数由 291 人调整为 281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181 万份调整为 3118 万份。
(5)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5 名离职人员共计 400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李汉国先生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7 名离职人员共计 2610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李汉国先生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19 年 5 月 1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5 万份股票期权及 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8)2019 年 5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19 年 5 月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 2018 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已授予的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 4.09 元/股调整为 4.05元/股;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 2.05 元/股调整为 2.01元/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 2019 年 5 月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8.77 元/股调整为 18.73 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9.39 元/股调整为 9.35 元/股。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19 年 7 月 2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了 2018 年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期权共计 12 万份。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人数由 74 人调整为 72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55 万份调整为 343 万份。
(10)2019 年 7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3 名离职人员共计 600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已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7 名离职人员共计 460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 14 名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共计330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
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本次行权条件
的 251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338.00 万股,行权价格为4.05 元/股。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5 名离职人员共计 250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已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0 年 5 月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行权的期权行权价格应由 4.05 元/股调整为 3.98 元/股,预留授予的未行权的期权行权价格应由 18.73 元/股调整为 18.66 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2 名离职人员共计 565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0 月 6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64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48 万股,行权价格为 18.66 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7 年及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4 名离职人员共计 115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决定对 1 名预留授予的离职人员 35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 16 名首次授予的考核不达标人员共计 360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233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261 万份,行权价格为 3.98 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8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决定对 2 名预留授予的离职人员合计 40000 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8)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1 年 6 月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由 18.66 元
/股调整为 17.96 元/股。
(19)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 2018 年及2021 年期权的议案》,公司决定对 2 名预留授予的离职人员合计 4.5 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 2 名业绩考核不达标人员合计 1.70 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57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32.8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7.96 元/股。
二、关于 2018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已满根据公司 2019 年 5 月 13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13 日。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日为2019 年 7 月 2 日,截止 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等待期将届满,可行权数量为 132.80 万份,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为 50%。
2、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公司董事会对《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约定的
业绩条件进行了审查,行权条件如下:
股票期权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件。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行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权条件。
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行权业绩条件: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年度绩效考 伙)审计:公司 2020年营业收入为 491.66核目标: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0 亿元,相比于 2017 年营业收入 206.15 亿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元,增长率为 138.50%,满足可行权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2020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 58 名预留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 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56 人绩效考评结果为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S),原则上绩效评价 A,1 人绩效考评结果为B,0人绩效考结果划分为(A)、(B)、(C)、(D)、(E)、 评结果为C0人绩效考评结果为D0人绩
(F)六个档次。 效考评结果为 E满足可行权条件,按照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75 行权比例行权,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评价标准 A B C 1 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F,不能行权,由公标准系数 1 0.8 0.6 司注销。
考评结果(S) 75>S≥70 70>S≥60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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