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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1-070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
暨被动减持超过 1%的公告
股东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化工”)通知,获悉盾安化工所持有本公司的38245760股股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被司法划转,导致被动减持。
一、本次司法强制执行情况概述2020年7月8日,盾安化工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35798400股股票为宣城润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权人为方形军,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的《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2020年9月24日,经盾安化工与质权人方形军协商,解除了其中8480000股股票的质押[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根据盾安化工提供的《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
皖18执135号】,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申请执行人方形军与被执行人宣城润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盾安化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5月18日作出的[(2021)皖18民初98号]调解书已生效,由于宣城润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盾安化工未能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方形军于2021年6月3日向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立案标的额为112440000元。由于宣城润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盾安化工未能按期履行义务,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冻结、划转被执行人盾安化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38245760股及红利1502512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东门
权益变动时间 2021年 7月 6日
股票简称 江南化工 股票代码 002226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股) 增持/减持比例(%)A股 38245760 2.19%
合 计 38245760 2.19%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选)
其他 □(司法划转)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万股)
例(%) (%)
合计持有股份 739828800 42.31% 701583040 40.1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32865184 19.04% 294619424 16.85%有限售条件股份 406963616 23.27% 406963616 23.27%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是□ 否□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所持有的包括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从事民用爆破业务的子公司股权。盾安化工在《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做出“关于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确认,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除上述与北方特种能源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安排外,无江南化工股份减持的其他安作出的承诺、意向、计排;
划
2、自本次交易预案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如有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安排,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操作。
3、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江南化工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将向江南化工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次划转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 是□ 否□情形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本报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1、上述股份司法划转已执行完毕,盾安化工所持本公司股份由14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01%)被动减少到10175424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82%)。
2、盾安化工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并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的正式公告为准。请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皖18执135号】。
特此公告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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