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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2.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我们认为董长江先生、贾开潜先生、王传甫先生、田亮先生、胡军先生、徐树林先生、盛卫宁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董长江先生任公司总经理;聘贾开潜先生、王传甫先生、田亮先生、胡军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聘徐树林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聘盛卫宁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
陈留平 温德成 赵毅红
二 O二一年七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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