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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47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1、投保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年;
4、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 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责任险方案框架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事项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为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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