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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1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
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1年5月12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1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9:15-15:00。
2、召开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海城路 5号前城商业中心 15楼齐心集团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召集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陈钦鹏先生因公外出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黄家兵先生主持。
6、会议的通知
公司于 2021年 4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qx.com(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2 人,代表股份 3292674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64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2553452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4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739221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24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9人,代表股份 741223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27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00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739221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2484%。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库存的回购股份为 12712166 股,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需扣减已回购股份,为此公司本次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 721307933 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本次股东大会就部分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92559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反对 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29255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www.qx.com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29255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4、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329255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5、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9267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122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29255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110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9255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110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1400股(其中,www.qx.com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
8、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9235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2%;反对3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9148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8%;反对119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9267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同意329267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122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9267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122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以上第 1 至 8 项,及第 12 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www.qx.com
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第 9、10、11 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以上议案 5、议案 6、议案 7、议案 11和议案 12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就以上 5个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统计并公开披露。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童曦、程静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5月 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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