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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454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0651%。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9人。
3、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6月 8日。
4、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9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4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65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17年 8月 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2017 年 9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3、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转批的国资委《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意见的复函》
(国资厅考分[2017]708 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备案。
4、2017年 12月 11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关于提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7 年 12月 29 日,以 9.55 元/股的价格向 5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18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暂缓授予的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 9.55 元/股调整为 9.38 元/股。公司董事会确定以 2018 年 5 月 29 日为授予日,向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6.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38 元/股。
7、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18 年 11月 3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 186.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98 元/股。
8、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丁明等 21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 9.55元/股,回购数量共计 80.7 万股。
9、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7 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1 人已身故,2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 23 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63.6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10、2020 年 1 月 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 477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319000 股。
11、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暂缓授予的 9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4000 股。
12、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9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 9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17.7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
中的 1 人因 2019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解锁要求,其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已确
认第二期不可解锁部分为 1万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13、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 470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43000 股;对预留授予的 80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08500股。
14、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7 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人已身故,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 3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2.9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15、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暂缓授予的 9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4000 股。
二、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锁定期,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三分之一。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年 5月 29 日,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于 2021 年 5月 28日期满。
(二)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1)以 2016年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 伙)审计,以 2016年为基数,2019年归
于 15%;2019年 ROE不低于 10%,且上述指标都不低于同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分位值。 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 15.63%,不低于 15%,
(2)2019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且高于同行业平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20%。 利润复合增长率(-13.84%);2019年公
(3)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 益率为 11.08%,不低于 10%,且高于同行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业平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10%)。满足解锁条件。
(2)公司 2019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32%,不低于 20%。满足解锁条件。
(3)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为 389268087.79元,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253578843.31元),且不为负。
2、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要求: 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为 24.056元(2021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前五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 年 5月 25日至 2021年 5月 31日公司股票均价)应不低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未达 交易均价)。公司 2017年度每股派发现金到的可延长解锁期,直至符合上述条件。若公司发生派 红利 0.17元,2018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 利 0.17元,2019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股、配股、派发现金红利等事宜,则定价基准作相应调 0.17元。依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整。 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定价基准调整为:
19.09-0.17-0.17-0.17=18.58(元)。本次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不低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
3、公司未发生如下情形: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国资委、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9 名激励对象 2019 年度考核分数达到 9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应按照 分以上(含 90 分),满足解锁条件,可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价标准对应的个人解锁比例进行解 100%解锁。
锁,具体如下:
评价标准 A B C D
加权分数(S) S≥90 90>S≥80 80>S≥60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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