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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18华明01”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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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明装备:“18华明01”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沐晴 发表于 2021-5-12 00:00:00 浏览:  44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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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70 股票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1〕048 号
债券代码:112673 债券简称:18 华明 01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8 华明 01”公司债券 2021 年付息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1年5月13日
? 债券付息日:2021年5月14日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 2018 年 5 月14 日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发行的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 华明 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支付自 2020 年 5 月 14 日至 2021 年 5 月 13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
根据《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8 华明 01
3、债券代码:112673
4、发行规模:人民币 7亿元整。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年期债券,第 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第 3 年票面利率为 6.38%,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的第 3年末,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463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2021 年 5 月 14 日至 2023 年 5 月 13 日)票面利率为 1.75%并保持不变。
7、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0 年 5 月 14 日。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 5月
14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下次起息日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5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自 2019 年至 2021 年间每年的 5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
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6月 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一)按照《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38%。本次付息每 10 张(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63.80 元(含税),本期债券共派息 44660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51.04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63.80 元。
(二)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网点领取利息时由兑付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兑付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三)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四)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3 日;
2、除息日:2021 年 5 月 14 日;
3、付息日:2021 年 5 月 14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1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 华明 01”持有人。2021 年 5 月 13 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 5 月 13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977 号
联系人:夏海晶
电话:021-52708824
传真:021-52708824
邮政编码:200333
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6 层
联系人:是航
电话:021-38032628
传真:021-38676666
邮政编码:200041
3、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联系人:梁一霞
电话:0755-21899317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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