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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艾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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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艾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苏晨曦 发表于 2021-6-25 00:00:00 浏览:  34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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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9 证券简称:吉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00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中航技广场C栋6层604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姚庆先生为现场会议主持人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43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28521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8640%。本次决议关联方即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坤展实业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回避表决。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46869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1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881651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9495%。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40人,代表股份8729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851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北京天达共和(上海)律师事务所陈煜律师、王柳惠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118661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92%;
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107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01%;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同意118651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05%;
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8%;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096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879%;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99%;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同意118651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05%;
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8%;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096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879%;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99%;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同意118651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05%;
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8%;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096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879%;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99%;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同意118651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05%;
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8%;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096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879%;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99%;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2.05、发行数量同意118651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05%;
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8%;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096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879%;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99%;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2.06、限售期同意118661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92%;
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107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01%;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7、募集资金用途同意118661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92%;
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107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01%;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8、滚存利润的安排同意118651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05%;
反对4200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096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879%;反对4200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9、上市地点同意118661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92%;
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107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01%;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0、决议有效期同意118661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92%;
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107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01%;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118661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92%;
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107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01%;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118661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92%;
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107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01%;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118661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92%;
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107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01%;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118661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92%;
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107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01%;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118651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05%;
反对4200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096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879%;反对4200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118651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05%;
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8%;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096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879%;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99%;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118661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92%;
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107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01%;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118651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05%;
反对4200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096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879%;反对4200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同意118661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92%;
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107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01%;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同意118661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92%;
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107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01%;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
同意118661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92%;
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107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01%;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天达共和(上海)律师事务所陈煜律师、王柳惠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五、备查文件1、北京天达共和(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天达共和(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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