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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技术: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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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技术: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独家 发表于 2021-7-13 00:00:00 浏览:  35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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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汇川技术 股票代码:300124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Inovance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汇川技术总部大厦)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二〇二一年七月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1、发行数量:36732241 股2、发行价格:58.00 元/股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130469978.00 元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105190552.55 元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1、股票上市数量:36732241 股2、股票上市时间:2021 年 7 月 15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1年 7 月 15 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2
目 录
目 录 ........................................................................................................................ 3
释义 .......................................................................................................................... 5
一、公司基本情况 ................................................................................................... 6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6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6
(三)发行方式 ............................................................................................... 8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8
(五)发行数量 ............................................................................................... 9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9
(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9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10
(九)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 11
(十)发行对象 ............................................................................................. 11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7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8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8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8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8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8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8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19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1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19
(三)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20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13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22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22
(一)主要财务数据 ..................................................................................... 22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4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5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5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 26
(三)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6
(四)募集资金专户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6
(五)主承销商账户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6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27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7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27
八、其他重要事项 ................................................................................................. 27九、备查文件 ......................................................................................................... 284释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发行人/汇川技术/公司/本公司 指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康达律师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募集资金专户验资机构/主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承销商账户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本次特定对象发行 指的行为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实施细则》 指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董事会 指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监事会 指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注: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5
一、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Inovance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及代码 汇川技术、300124注册资本 人民币1719723440.00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汇川技术总部大厦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鸿威工业园E栋厂房1、2、3、4、5办公地址楼
法定代表人 朱兴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488656882
邮政编码 518101
公司网址 http://www.inovance.com
成立日期 2003年4月10日
一般经营项目:工业自动化产品、新能源产品、新能源汽车、自动化装备、机械电子设备、物联网产品、机电产品和各种软件的研发、设计、系统集成、销售和技术服务(以上不含限制项目);房屋租赁;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经营进出口业务(法经营范围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工业自动化产品、新能源产品、新能源汽车、自动化装备、机械电子设备、物联网产品、机电产品和各种软件的生产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6
2020 年 9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 9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等议案。
2020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持股总数 919874719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53.4897%,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等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020060 号),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7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3、发行过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投资者按规定于 2021 年 6 月 22日 17:00 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收款账户。截至 2021 年 6月 22 日 17:00 前,认购对象均已足额缴纳认股款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6 月 24 日出具的《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459 号),截至 2021 年 6 月 22 日止,华泰联合证券累计收到汇川技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含获配投资者认购保证金)为人民币 2130469978.00 元。上述认购资金总额均已全部缴存于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
2021 年 6 月 23 日,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汇川技术指定存储账户中。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6 月 15 日,发行底价为 49.42 元/股。
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8
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58.00 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 1.17 倍。
(五)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13047.00 万元,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43109469 股(含43109469 股,本次拟募集资金金额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36732241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130469978.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25279425.45 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105190552.55 元。
(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22 日,本次发行获配的 12 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的全额资金汇入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6 月 24 日出具的《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459 号),截至 2021 年 6 月 22 日止,华泰联合证券累计收到汇川技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含获配投资者认购保证金)为人民币 2130469978.00 元。上述认购资金总额均已全部缴存于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
9
2021 年 6 月 23 日,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汇川技术指定存储账户中。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6 月 25 日出具的《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470 号),截至 2021 年 6 月 23 日止,汇川技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36732241 股,发行价格为 58.00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30469978.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5279425.45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05190552.55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36732241.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2068458311.55 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情况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账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资金用途号
1、收购深圳市汇川控制技术有限
深圳市汇川技术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49%股权;
1 9550880042172300477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分行 2、工业软件技术平台研发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苏州汇川技术有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产能扩建及智能
2 9550880062843400292
限公司 公司深圳分行 化工厂建设项目
苏州汇川技术有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3 9550880062843400562 数字化建设项目
限公司 公司深圳分行
2、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10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泰联合证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泰联合证券于 2021年 6 月 25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九)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2021 年 7 月 6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获配价格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号 (元/股)江苏疌泉毅达融京股权并购投资基
1 58.00 2327586 134999988.00金(有限合伙)
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价值
2 58.00 6896551 399999958.00基金(交易所)礼仁卓越长青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
3 58.00 6896551 399999958.00金贵州铁路人保壹期壹号股权投资基
4 58.00 3448275 199999950.00
金中心(有限合伙)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8.00 2972413 172399954.00
6 J.P.Morgan Securities plc 58.00 2586206 149999948.00
7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8.00 1724137 99999946.00
8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58.00 1724310 100009980.00
9 UBS AG 58.00 3275862 189999996.00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8.00 2270689 131699962.00
WT资产管理有限公司/WT Asset
11 58.00 1724137 99999946.00
Management Limited
12 友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 58.00 885524 51360392.00
合计 36732241 2130469978.0011
以上获配的 12家投资者及所管理的产品均非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
截止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1、江苏疌泉毅达融京股权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二号楼 4 楼 B504 室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高贵雄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2327586 股限售期:6 个月2、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
QF2012ASF207
住所:120 Robinson Road #08-01 Singapore 06891312
注册资本:1720000 美元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Zhiren Tham认购数量:6896551 股限售期:6 个月3、天津礼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礼仁卓越长青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 3678 号宝风大厦 18 层注册资本:1005 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礼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许玉莲)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6896551 股限售期:6 个月4、贵州铁路人保壹期壹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安综合保税区黔中路贵安综合保税区园区内注册资本:750500 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贵州铁路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述云)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13
认购数量:3448275 股限售期:6 个月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注册资本:1292677.6029 万元法定代表人:张佑君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认购数量:2972413 股限售期:6 个月6、J.P.Morgan Securities plc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
QF2016EUS309
住所:英国伦敦金丝雀码头银行街 25 号,E14 5JP注册资本:17546050000 美元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CHARLES CHIANG认购数量:2586206 股限售期:6 个月7、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9848(集中办公区)注册资本:14097.80 万元法定代表人:孙树明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认购数量:1724137 股限售期:6 个月8、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
QF2003EUS003
住所:25 Cabot Square Canary Wharf London,E14 4QA England注册资本:127.65 亿美元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Young Lee认购数量:1724310 股限售期:6 个月9、UBS AG投资者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
QF2003EUS001
住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Basel Switzerland15
注册资本:385840847 瑞士法郎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认购数量:3275862 股限售期:6 个月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注册资本:2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夏理芬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2270689 股限售期:6 个月11、WT资产管理有限公司/W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投资者类型: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
RQF2020HKF246
住所:Suite 607-08 New World Tower 1 16-18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Kong
注册资本:1100000 港元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王通书认购数量:1724137 股16
限售期:6 个月12、友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管理友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 17 号 3-8 楼注册资本:377739.944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晓宇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在上海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支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包括分出保险、分入保险;(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四)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认购数量:885524 股限售期:6 个月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再17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康达律师认为: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1 年 7 月 6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汇川技术;证券代码为:300124;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15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18
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其中有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的股份数量(股)
1 深圳市汇川投资有限公司 465220404 18.03 -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89142036 11.21 -
3 朱兴明 129877001 5.03 97407750
4 刘国伟 79916441 3.10 79916441
5 李俊田 75287495 2.92 58929371
6 刘迎新 65670311 2.55 49702732
7 唐柱学 63215015 2.45 -
8 赵锦荣 57540979 2.23 57169228
9 李芬 41385074 1.60 -
10 杨春禄 40764886 1.58 30573663
合计 1308019642 50.71 37369918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10 名明细数据表》,截至 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其中有限售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件的股份数量
(股)
1 深圳市汇川投资有限公司 465220404 17.76 -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89882498 11.07 -
3 朱兴明 129877001 4.96 9740775019其中有限售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件的股份数量
(股)
4 刘国伟 79916441 3.05 79916441
5 李俊田 75287495 2.87 58929371
6 刘迎新 65670311 2.51 49702732
7 唐柱学 63215015 2.41 -
8 赵锦荣 57540979 2.20 57169228
9 李芬 41385074 1.58 -
10 杨春禄 40764886 1.56 30573663
合计 1308019642 49.97 373699185
(三)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类别
股份数量(股) 所占比例 股份数量(股) 所占比例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075536873 80.31% 2075536873 79.19%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508744397 19.69% 545476638 20.81%
合计 2584281270 100.00% 2621013511 100.00%
注 1:自 2021 年 6 月 28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11 日止,发行人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开始行权,激励对象行权将会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动;
注 2:表格中本次发行前的股本结构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业务部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深市)》填列,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7 月 7日,尚不包含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本次发行后的股本结构仅考虑本次发行新增股份进行测算,不考虑激励对象行权,不代表公司最新股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新增 36732241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本次发行后,截至 2021 年 7 月 1 日,朱兴明直接持有公司 4.96%的股份,通过深圳市汇川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 17.76%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22.71%的股份,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另外,朱兴明因离婚财产分割导致权益变动,目前尚未办理股票非交易过户手续。过户完成后,以 2021 年 7 月 7 日总股本测算,朱兴明直接持有公司595767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730%,并通过深圳市汇川投资有限公司间接20
控制公司 17.7496%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20.0227%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变化如下所示: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姓名 职务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所占比例 所占比例
(股) (股)
朱兴明 董事长、总裁 129877001 5.03% 129877001 4.96%李俊田 董事、副总裁 75287495 2.91% 75287495 2.87%董事、董事会宋君恩 33690798 1.30% 33690798 1.29%秘书
周斌 董事、副总裁 13886274 0.54% 13886274 0.53%刘宇川 董事 38001734 1.47% 38001734 1.45%
赵锦荣 董事 57540979 2.23% 57540979 2.20%
张陶伟 独立董事 - - - -
赵晋琳 独立董事 - - - -
黄培 独立董事 - - - -
柏子平 监事会主席 37768245 1.46% 37768245 1.44%
陆松泉 监事 36569799 1.42% 36569799 1.40%
丁龙山 职工监事 4483097 0.17% 4483097 0.17%
邵海波 副总裁 470123 0.02% 470123 0.02%
杨春禄 副总裁 40764886 1.58% 40764886 1.56%
李瑞琳 副总裁 164100 0.01% 164100 0.01%
易高翔 副总裁 256950 0.01% 256950 0.01%
刘迎新 财务总监 65670311 2.54% 65670311 2.51%
合计 - 534431792 20.68% 534431792 20.39%
注 1:表格中董监高持股比例按照持股数量除以本次发行前或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数量计算。
注 2:自 2021 年 6 月 28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11 日止,发行人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开始行权,激励对象行权将会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动。
21
注 3: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2584281270 股,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业务部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深市)》填列,股权登记日为 2021年 7 月 7 日,尚不包含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为 2621013511 股,仅考虑本次发行新增股份进行测算,不考虑激励对象行权,不代表公司最新股本情况。
注 4:以上持股数据为直接持股数据。朱兴明、刘迎新、李俊田、宋君恩、刘宇川、陆松泉、周斌、杨春禄、柏子平存在通过深圳市汇川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发行后深圳市汇川投资有限公司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注 5:朱兴明因离婚财产分割导致权益变动,目前尚未办理股票非交易过户手续。过户完成后,朱兴明直接持有公司 595767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730%,并通过深圳市汇川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 17.7496%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20.0227%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发行前(元/股) 发行后(元/股)
类别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2020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2020
/2021 年 3 月 31 日 年末 /2021 年 3 月 31 日 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 0.2501 0.8127 0.2466 0.8013
每股净资产 4.3890 4.1162 4.3274 4.0585
注 1: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3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3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注 2: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3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3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注 3: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2584281270 股,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业务部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深市)》填列,股权登记日为 2021年 7 月 7 日,尚不包含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为 2621013511 股,仅考虑本次发行新增股份进行测算,不考虑激励对象行权,不代表公司最新股本情况。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简表)单位:万元2021 年 3 月 31 2020 年 12 月 31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项目
日 日 日 日
流动资产 1360423.83 1245823.91 951183.72 769338.72
非流动资产 642556.35 618935.08 537417.32 263596.60
资产总额 2002980.17 1864758.99 1488601.05 1032935.32
流动负债 648419.51 595413.59 526792.60 351749.7222
2021 年 3 月 31 2020 年 12 月 31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项目
日 日 日 日
非流动负债 178549.93 167779.33 68170.90 27705.91
负债总额 826969.44 763192.92 594963.50 379455.64
股东权益 1176010.73 1101566.07 893637.54 653479.69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股东 1134229.19 1063745.93 861785.00 624209.40权益
2、合并利润表(简表)单位:万元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341271.93 1151131.68 739037.09 587435.78
营业利润 75442.93 234759.03 104732.37 128270.59
利润总额 75345.71 234353.46 105578.65 128366.36
净利润 68481.26 218169.76 101014.08 120872.08归属于上市公司
64627.92 210014.21 95193.63 116689.84股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简表)单位:万元项目 2021年 1-3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659.22 146734.77 136118.13 47128.9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148.97 -50367.61 -130707.76 15117.8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188.20 -44878.78 105275.64 -10333.7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413.13 50169.26 110314.30 52070.61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6130.19 185960.93 75646.63 23576.0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48543.32 236130.19 185960.93 75646.63
4、主要财务指标2021 年 3 月 31 2020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项目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流动比率(倍) 2.10 2.09 1.81 2.19
速动比率(倍) 1.63 1.69 1.48 1.8323
2021 年 3 月 31 2020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项目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资产负债率(合并报41.29 40.93 39.97 36.74表)(%)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09 4.24 3.36 3.47
总资产周转率(次) 0.18 0.69 0.59 0.6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扣除非经常性损 5.51 19.77 11.74 18.01益)(%)每股净资产(元) 6.60 6.19 4.98 3.7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8 1.22 0.58 0.71每股经营活动净现金
0.16 0.85 0.79 0.28流量(元/股)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总资产规模分别为 1032935.32 万元、1488601.05万元、1864758.99 万元和 2002980.17 万元。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总资产规模也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公司资产主要为流动资产,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分别为 769338.72 万元、951183.72 万元、1245823.91 万元及1360423.83 万元。2019 年流动资产占比下降,主要是因为收购贝思特并表增加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并形成了较大商誉,非流动资产上升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总负债规模分别为 379455.64 万元、594963.50 万元、763192.92 万元及 826969.44 万元。公司负债总额逐年增长,一方面,随着经营规模扩大,公司材料采购款及基建项目应付款有所增长,另一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资金管理需要,增加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报告期内占比分别为 92.70%、88.54%、78.02%和 78.41%,2020 年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增加,非流动负债占比有所提升。
2、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 36.74%、39.97%、40.93%24
及 41.29%,公司经营较为稳健,对外借款较少,资产负债率相对较低,主要依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开展经营。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2.19、1.81、2.09 和 2.10,公司资产变现能力和短期偿债能力维持良好,无重大不利变化。
3、利润表整体状况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587435.78 万元、739037.09 万元、1151131.68 万元及 341271.93 万元,营业收入保持较快增长,主要原因为近年来我国制造业面临智能制造转型升级,企业产能扩张、设备升级换代、产线自动化水平提升等有利因素促进了对工业自动化产品需求。公司聚焦工业领域的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专注“信息层、控制层、驱动层、执行层、传感层”核心技术,经过十多年的深耕和行业积累,已成为国内工业自动化领域的领军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凭借良好的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渠道优势,营业收入保持稳定增长。
报告期内,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16689.84 万元、95193.63 万元、210014.21 万元及 64627.92 万元。公司净利润保持稳健增长,2020 年,由于新基建拉动、积压的市场需求爆发、中国制造业在全球的竞争优势、新能源汽车造车新势力获得市场认可等原因,导致下游行业/客户对公司相关产品的需求较为旺盛,公司的伺服系统、PLC、通用变频器、工业机器人、新能源乘用车电控等产品取得快速增长。同时,由于公司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及降本增效措施初见成效,使得公司伺服系统、控制系统、电梯一体化、新能源乘用车电控、轨道交通牵引系统等相关产品的毛利率同比有所提高,而公司持续推行管理变革,使得公司运营效率有所提升,公司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的增速低于收入增长速度。此外,公司新增合并主体上海贝思特电气有限公司,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增长也有所贡献。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5
法定代表人 江禹
保荐代表人 杨阳、廖君项目协办人 吴过
项目成员 郭晓航、连东明、许焕天、许曦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联系电话 010-56839300
联系传真 010-56839400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乔佳平
经办律师 杨彬、韩思明、周勇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联系电话 010-50867666
联系传真 010-65527227
(三)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杨志国
经办会计师 李斌华、宋保军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联系电话 010-58350001
联系传真 010-58350006
(四)募集资金专户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杨志国
经办会计师 李斌华、宋保军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联系电话 010-58350001
联系传真 010-58350006
(五)主承销商账户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杨志国
经办会计师 李斌华、宋保军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联系电话 010-5835000126
联系传真 010-58350006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华泰联合证券指定杨阳和廖君作为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杨阳女士,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总监,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持证人,管理学硕士。作为项目主要成员主持或参与了鹏鼎控股、天下秀、台基股份、乐元素、分众传媒、蓝色光标、掌趣科技、联建光电、恒泰艾普等公司的 IPO、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在投资银行领域具有多年的从业经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廖君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作为项目主要成员主持或参与了三峡水利、航亚科技、佳沃股份、南方航空、洛阳钼业、长荣股份、五矿资本、首旅酒店、东兴证券、湖北能源、民生银行、哈投股份、中国人寿、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国信达、交通银行、汇川技术等公司的 IPO、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在投资银行领域具有多年的从业经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2020 年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27无。
九、备查文件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28(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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