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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普生物: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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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普生物: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枫叶 发表于 2021-7-12 00:00:00 浏览:  25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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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2021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公司本次与子公司继续提供金额不超过1亿元的互保,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经营资金需求。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前述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事项。
二、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龙翔药业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其自身生产经营,借款期限自2021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11日止,按年利率4.35%收取利息,符合公司发展的经营情况。
龙翔药业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公司按照年利率4.35%收取利息,定价公允。本次向龙翔药业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马闯 蔡辉益 周睿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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