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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期货”)的资管计划,为弘业期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发售的产品,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均可购买,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重视相关风险,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谨慎投资,慎重决策。严格执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及审批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蒋建华包文兵王廷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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