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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关于调整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基于公正、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管理办法》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测算对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调整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营业绩考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调整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
独立董事签字:
谢建新: 潘传平: 曹明艳:
2021 年 7 月 1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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