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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拟转让马鞍山学院举办者权益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为了积极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聚焦资源于核心业务发展,改善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结构,保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拟转让公司所持有的马鞍山学院100%举办者权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有关人员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希望公司就该事项妥善处理多方面利益关系,从洽谈、评估、报批、审批、执行及管理等环节严格把控,确保转让过程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进行;
(2)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应高度重视关于公司为马鞍山学院提供担保及本次资产转让的评估价格和交易定价的合理性;
(3)公司应审慎判断本次出售标的资产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作出合理的预测分析;
(4)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经审阅石井艳女士的个人履历等材料,石井艳女士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经了解,石井艳女士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责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于拟转让马鞍山学院举办者权益暨关联交易及聘任石井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等事项,并将持续跟进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及业务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保护全体股东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方光明 戴新民 王志栋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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