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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汪祥耀 张建华 薛安克2021 年 7 月 1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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