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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29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年 7月 16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5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5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会议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因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因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的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董事会对上港集团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上港集团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2.34元/股调
整为 2.212元/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10人调整为 209人。
同意:5 弃权:0 反对:0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上港集团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1年 7月 16日为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00.5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212 元/股。
同意:5 弃权:0 反对:0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 7月 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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