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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安居宝股票代码:300155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波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张频、李乐霓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开发区科学城起云路 6 号安居宝科技园股权变动性质:协议转让、股份减少签署日期:2021 年 7 月 19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居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2 —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备查文件 ............................................12
— 3 —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 指 张波让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 指 张频、李乐霓行动人
上市公司、公司、本 指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安居宝受让方 指 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牧鑫鼎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简称“牧鑫鼎硕 1 号基金”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张波与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 年 7 月 19 日签署的《张波与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牧鑫鼎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 指 2021 年 7 月 1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安居宝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3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52%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张波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401021963********通讯地址:广州开发区科学城起云路 6 号安居宝科技园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1、姓名:张频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401021966********通讯地址:广州开发区科学城起云路 6 号安居宝科技园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2、姓名:李乐霓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401021964********通讯地址:广州开发区科学城起云路 6 号安居宝科技园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张波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安居宝股份,由受让方牧鑫鼎硕 1 号基金(该基金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单一委托人为张波先生的女儿张慧丰女士)对该等股份进行资产管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股市走势情况,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减持等相关安排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情况
2021 年 7 月 1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张波与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牧鑫鼎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张波先生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 3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52%)无限售流通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给牧鑫鼎硕 1 号基金。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比 持股数量(股) 占比
张波 197777419 36.40% 167777419 30.88%
张频 132091832 24.31% 132091832 24.31%
李乐霓 5134442 0.94% 5134442 0.94%
牧鑫鼎硕 1 号基金 30000000 5.5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相关内容本次权益变动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根据《张波与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牧鑫鼎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张波先生将持有的公司 30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给牧鑫鼎硕1 号基金。
(一)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各方:
转让方:张波受让方: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牧鑫鼎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股份转让内容:本次权益变动前,转让方持有安居宝197777419 股,占公司总股本 36.40%,转让方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3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52%)无限售流通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上述股份。
3、股份转让价格: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 5.28 元/股,转让价款合计 158400000 元。
4、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鉴于本次股份转让需要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且需要到证券登记机构完成过户手续。双方同意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A、有权力的监管部门同意本次股份转让 B、受让方的权力机关作出批准本次股份转让的决定)全部满足后,将转让价款按以下约定进行支付给转让方:
在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受让方证券账户后【210】个自然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分批次支付合计【158400000】元人民币转让价款,直至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转让方对此无异议。
5、标的股份的登记过户转让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在证券登记机构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6、税费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应各自承担就其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和本协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费用、收费及支出。
转让方因标的股份的转让而发生的法定税赋和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7、协议的生效、变更、补充、解除和终止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签章)后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约定的协议双方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全部履行完毕,视为本协议最终履行完毕。
对本协议的修订或补充,应当以书面方式作出。双方应将或有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上市公司。
一方违反本协议所作出的保证或承诺,致使守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将遭受重大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8、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在本协议下的承诺与保证事项有重大不实的或存在虚假陈述的,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本协议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本次权益转让的批准情况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不存在权利受限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关情形
1、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波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一致行动人张频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李乐霓女士为公司董事。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 3 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安居宝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张波先生。
2、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曾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张频先生于 2021 年 7 月 9 日、2021年 7 月 15 日、2021 年 7 月 16 日通过集中竞价分别减持公司股份1307700 股、1400000 股、2448300 股。除上述减持行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以其他买卖方式买卖安居宝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董事会办公室2、联系电话:020-820510263、联系人:黄伟宁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
上 市公 司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 上市公司 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
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 开发区科学城
股票简称 安居宝 股票代码 300155
信 息披 露 信息披露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
义 务人 名 张波 义务人注
发区科学城起云路 6号
称 册地
拥 有权 益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
有 √ 无 □
的 股份 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行动人量变化 变化 □
信 息披 露 信息披露
义 务人 是 义务人是
否 为上 市 是 √ 否 □ 否为上市 是 √ 否 □
公 司第 一 公司实际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 益变 动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被动稀释)信 息披 露
义 务人 披
露 前拥 有
本次 权 益变 动前 , 信息 披 露义 务人 合 计持 有 公司权 益的 股
1977774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40%。
份 数量 及
占 上市 公
司 已发 行股份比例
本 次权 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 义 本次 权 益变 动后 , 信息 披 露义 务人 合 计持 有 公司务 人拥 有 1677774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88%,变动比例为权 益的 股 -5.52%。
份 数量 及变动比例
信 息披 露
是 □ 否 □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义 务人 是
动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股市走势情况,对上市公司股份否 拟于 未
进行增持或减持等相关安排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来 12 个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内 继续 减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持
信 息披 露
义 务人 在
此前 6 个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张频先生于 2021年 7月 9日、月 是否 在 2021 年 7 月 15 日、2021 年 7 月 16 日通过集中竞价分别二 级市 场 减持公司股份 1307700 股、1400000 股、2448300买 卖该 上 股。
市 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 股股 东
或 实际 控
制 人减 持
时 是否 存
是 □ 否 √
在 侵害 上
市 公司 和
股 东权 益的问题
控 股股 东
或 实际 控
制 人减 持
时 是否 存
在 未清 偿
其 对公 司的负债,未是 □ 否 √
解 除公 司
为 其负 债
提 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 利
益 的其 他情形
本 次权 益
变 动是 否
是 □ 否 √
需 取得 批准
是 否已 得
是 □ 否 □到批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波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频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乐霓
2021 年 7 月 1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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