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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鹰股份:关于延长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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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鹰股份:关于延长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衣白遮衫丑 发表于 2021-7-20 00:00:00 浏览:  38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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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决议及授权
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月 5日、2020年 8月 5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集团”)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均为自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2021 年 5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68 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现处于发行前的准备阶段。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延长至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授权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7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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