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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相关事项,现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新增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在此前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础上,新增加 10000万元,即使用不超过 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新增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系《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屹山 CHEN CHUAN
陆德明 夏 雪
2021年 7月 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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