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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1.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过对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简历的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能力、管理经验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登录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及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上述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
3.同意聘任张迎春女士、卫炜先生、龙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二、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董事会对相关事宜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韩赤风 董敏 吴忠2021 年 7 月 1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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