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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并经认真研究,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阳唐荻林钟高
2021 年 7 月 1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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