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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购买物流中心用房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购买物流中心用房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现就本次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购买物流中心用房,能够有效解决远距离运输的问题,降低运输成本,进一步建设公司全国性网络化多层次的业务平台,不断提高公司技术服务网络的服务水平,提升公司综合市场竞争和持续盈利能力,为公司和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本次购买房产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
上述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吕 德 勇 陈 凌 苏 文 荣
2021年 7月 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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