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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长的选举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选举的公司董事长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本次选举的公司董事长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傅宇晨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聘任傅晓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琼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叶玲莉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丹 常远 胡振超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月 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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