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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架: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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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架: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浩瀚 发表于 2021-7-21 00:00:00 浏览:  41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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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21年 7月 20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延长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延长的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依据下属公司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和公司资金状况,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向下属子公司磐安东南网架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州五羊钢结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支持其业务发展,缓解其融资难度,降低其融资成本;
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不存在直接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资助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基于上述,我们认为该项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旭微 王会娟 翁晓斌2021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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